《質量考核與獎懲制度》模板,資深臺資品保經理起草,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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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談管理


第一章 目的

為了提升產品質量水平,滿足客戶的品質要求,健全品質管理體系,強化品質管理及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減少工作失誤,充分發揮獎懲管理的激勵與約束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範圍

生產製造全部過程中涉及到影響質量因素的各部門、車間和個人,以及在生產組織上難以劃分的其它外包單位。出現產品質量事故,由品保部進行質量事故責任認定後,按本辦法相關樂捐條例出具書面樂捐報告,經副總經理同意後送交公司人事部門以及樂捐人。

第三章 質量管理的範疇

適用於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包括研發、生產、採購、業務、品保、工程、物控等相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產品在產品開發、訂單簽訂、原材料採購與入庫、生產製造、產品檢驗、交付使用等環節中因管理原因或工作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損傷、丟失、損壞等事件均屬質量管理問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 文件資料

一 因業務員的工作失誤導致文稿資料錯誤,產生重新採購或生產修改產生質量損失,樂捐責任業務員20元。

二 因BOM錄入錯誤導致的多訂、少訂產生的材料損失,樂捐責任人20元。

三 未按要求對顧客財產(樣品等)進行登記管理,造成顧客財產丟失、損壞的,外罰責任人30元。

四 設計或文稿變更未及時通知採購人員,導致物料到廠後不能使用需重新採購造成質量損失,外罰責任人30元。

第二 產品設計開發

一 因包材尺寸設計錯誤、確認錯誤導致的需重新採購產生材料損失,樂捐設計人員30元,確認人員20元。

二 因新產品開發的包材採用、設計結構/工藝等不合理導致的質量損失,樂捐設計人員30元,上級負責人員20元。

第三 原材料供應

一 物料採購未按作業計劃、技術文件要求造成損失的,採購人員樂捐50元一次。

二 未按要求提供正確文稿、生產樣、質量標準等給供應商,導致供應商做錯貨產生損失,採購人員樂捐50元一次。

第四 生產製造

一 連續二次送檢首件不合格,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樂捐20元。

二 批量品質異常,每次按損失成本30%價值樂捐,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三 產成品管理防護不當造成損失的,產品標識不清、不齊的,外觀質量不佳、包裝不合理造成損失的,樂捐30元。

四 品質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罰款5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品保部報副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並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五 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樂捐100元,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六 生產完成後報告檢驗,QC判定批量不合格時,對作業員不自檢行為樂捐10元/批次。班組長處以20元/批次。

七 生產部無權對任何產品特別放行,特急產品需有品保部確認放行,否則對擅自決定特採放行責任人樂捐100元。

八 生產部未按生產工藝或標準生產,造成品質事故,由生產部相關責任人負責,並樂捐金50元。

第五 質量檢驗

一 因來料檢驗失識(無法檢驗的項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產出不合格品,IPQC樂捐30元。

二 首件判定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時,IPQC樂捐30元。

三 因品保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產品品質引起客戶投訴,但未退貨及返修的每單品管樂捐50元。

四 因品保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產品品質引起客戶重大投訴或退貨,每單品管樂捐100元。

五 QC檢驗合格放行後被其他人發現、舉報並證實不合格率大於30%或批量不合格的,QC樂捐30元。

第六 其它部門責任

一 公司其它部門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對應上述部門條款進行處理,如未能對應,則按30元/次樂捐。

二 無法計算損失或無相應條款,由品保部調查原因,書面報告給副總經理,公司酌情處理。

第四章 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彙總分析,並根據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第一 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及時上報並隔離,從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產生的,每次給予獎勵10~100元。

第二 員工發現對品質有重大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工藝流程錯誤,並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執行後避免重大品質事故的,經核實後一次性獎勵100-300元。

第三 員工如發現上道工序漏檢,誤檢或重大品質缺陷,並及時制止並彙報者,經核實後視情節獎勵10-50元,如挽救損失金額巨大,品保部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另行獎勵。

第四 每季度評選3名,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無任何品質異常,並具有很強品質意識和品質責任心,並主動帶領其他員工提高品質意識,由各部門提出,品保部核實後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獎勵100元。

第五 向品保人員或車間主管舉報他人不按工藝或質量要求進行作業,經確認核實的一次獎勵30元。

第六 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經過採納,在產品質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經確認核實一次獎勵100-300元。

第七 對在質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但不能直接計算其經濟效益的,可視其影響程度大小給予獎勵100-2000元。

第五章 附加說明

第一 獎罰金額最低為10元。

第二 如樂捐條例相互有衝突,按嚴重的條例處理。

第三 品保部保留《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的解釋權。

第四 公司授權品保部開具《品質樂捐單》和《品質獎勵申請單》

第六章 附件

第一 《品質樂捐單》

第二 《品質獎勵申請單》

(注:《品質管理獎懲制度》由各部門同意後,報總經辦批准,批准日期為生效日,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總經辦裁決,如需修改,報總經辦批准後由品保部執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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