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貴:關於《郴州市東田訴本公司等借貸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300033)金融研究中心訊,ST金貴(002716)(002716)3月28日發佈公告,關於《郴州市東田訴本公司等借貸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郴州市東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是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曹永德,張平西,ST金貴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被告。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原告:郴州市東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告一: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曹永德;被告三:張平西。事實與理由2019年6月17日,原告與三名被告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被告一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幣5,000萬元整;借款期限60天,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止;借款到期,被告一須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給原告。被告二曹永德、被告三張平西為擔保人,對合同項下的債務清償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借款合同》簽訂後,原告已於2019年6月17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借款人民幣5,000萬元支付給被告一,2019年8月20日,被告一付給原告1,000萬元,其中支付利息160萬元,償還借款本金840萬元,剩餘借款本金4,160萬元未按期償還。被告一未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已構成違約,被告二曹永德、被告三張平西作為擔保人,未對被告一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已構成違約。訴訟請求(1)請依法判令被告一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原告借款本金4,160萬元及按照月息1.5%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息1.5%,從2019年8月21日認算至被告還清全部借款之日止);(2)請依法判令被告一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因違約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81.1萬元(訴訟保全責任保險費及實現債權的律師費具體以發票為準)(以上二項合計4,241.1萬元);(3)請依法判令被告二曹永德、被告三張平西對第1、2項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4)本案的訴訟費用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針對上述訴訟事項,公司高度重視,將配合有關各方提供證據資料,積極主張公司權利,充分保障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本次訴訟事項會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和經營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預計將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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