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實行從“國門”到“家門”的全流程閉環管理



本報訊 為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27日,根據我省《境外入閩人員跟蹤健康管理工作操作導則(修訂版)》,我市制定《境外入南人員跟蹤健康管理工作操作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細化深化境外入南人員從“國門”到“家門”的全流程閉環管理 。

外防輸入涉及方方面面,必須完善機制、形成合力,把嚴把牢各個關口,堅決打贏防控境外疫情輸入這場新的戰鬥。

信息要“準”。《細則》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彙總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入南人員防疫信息,及時推送給相關縣(市、區)、相關部門和派駐口岸工作組,健全完善“境外入閩人員健康信息數據庫”“八閩健康碼”“境外入閩人員健康信息登記平臺”等“一庫一碼一平臺”,實現全鏈條信息共享和跟蹤管理。

機制要“實”。《細則》要求,加強我市派駐福州、廈門工作組力量,配合機場現場防控協調小組(指揮部)和集中醫學觀察點的統一調度指揮,繼續配合做好境外入南人員的健康查驗、人員信息對接、點對點轉運、落地隔離、點對點接返等工作。

管控要“嚴”。《細則》對航班落地管理、“點對點”規範轉送、社區(村居)防控等環節都做了詳細要求。

落實航班落地管理

《細則》要求,做好入境人員離開機場途中的隔離防護措施,避免入境人員自行離開或與其他無關人員接觸;協助安排專門車輛將入境人員從臨時交接區“點對點”接送至安全合法、規範有序、收費合理的定點酒店,實施集中隔離和定期核酸檢測措施。

境外入南人員抵達定點酒店後,應14天集中隔離或申請集中隔離7天后再實施居家隔離7天。申請集中隔離7天后再實施居家隔離7天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集中隔離期間,自願自費進行2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1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2)居家隔離點所在縣(市、區)組織核查其具備單人單間等居家隔離條件;(3)簽署落實居家隔離措施的承諾書。派駐集中醫學觀察點的工作人員要做好信息收集、暖心服務等工作,合理解決訴求。集中隔離產生的費用由被隔離人自行承擔,確有困難和特殊情況的可視情減免。

對境外入南人員自願申請並符合集中隔離7天后再實施居家隔離7天條件的,統一安排符合要求的車輛“點對點”送至接駁點,再由相關縣(市、區)“點對點”接回,繼續居家隔離7天。對不具備單人單間等居家隔離條件或不落實居家隔離要求的人員,一經發現,相關縣(市、區)要強制繼續集中隔離7天。

對在我省口岸地集中隔離14天或集中隔離7天后實施居家隔離7天的人員,解除隔離前要再次進行核酸檢測。對檢測為陰性的人員,各縣(市、區)要及時將信息上報境外入閩人員健康信息登記平臺,賦予“八閩健康碼”綠碼。

此外,對通過動車、客運車輛、自駕等陸路入南的境外人員,參照航空口岸入南人員跟蹤健康管理要求,由目的地縣(市、區)負責就地實施14天集中隔離和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

同時,加強機場、集中醫學觀察點、轉送工作人員的全過程健康管理和個人防護,做好轉送車輛等交通工具的消毒消殺。

落實省外入南人員規範轉送

《細則》要求,各縣(市、區)要儘快核查省外轉運入南人員的居家隔離條件,並督促落實居家隔離要求,對不具備單人單間等居家隔離條件的繼續實施集中隔離。

落實社區(村居)防控

各縣(市、區)發揮社區網格員等作用,推動防控關口和力量向社區下沉,全面加強轄區境外入南人員摸排,嚴格落實體溫檢測、掃碼登記等防控措施,發現境外入南人員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對轄區內實施居家隔離措施的境外入南人員,縣(市、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醫學隨訪,落實體溫及症狀等健康情況監測,督促其嚴格落實居家隔離要求,發現體溫異常的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工作要求,採取專人、專車接送等方式及時送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

各縣(市、區)要出臺舉報獎勵措施,公佈舉報電話,暢通疫情防控舉報渠道,對舉報隱瞞不報、隱匿行蹤、未按規定進行集中隔離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人予以獎勵,進一步織密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嚴密防線。 (林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