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關於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財政


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

通 知


各鄉鎮(街道)民政所、財政所、扶貧辦:

為進一步鞏固我縣兜底脫貧效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根據《平頂山市民政局平頂山市財政局平頂山市扶貧辦關於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平民政〔2020〕5號)精神和要求,現將我縣社會救助保障標準通知如下:

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7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於286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財政補助水平不低於178元。按照上級規定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3倍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農村特困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生活標準每人每年8500元,分散供養生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5540元;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自理、半自理、全護理三檔,按照不低於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5%、10%、20%三個檔次確定。

調整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財政補助水平及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一季度的提標資金在第二季度補發到位。


郟縣民政局 郟縣財政局 郟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