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就你花錢倒黴?或許你的疫後“報復性消費”,需要一點說“法”

疫情漸遠,你的身體、靈魂和錢包一定都迫不及待地要鑽出這個被動的“悠長假期”吧。

窗外美景如許,只差一個你?不,還差一點說“法”。讓法律為你武裝頭腦吧,助你把宅家期間腦內過無數次的“報復性”消費安排得明明白白。

So今天的主角,我們就叫他“花錢”吧。

怎麼就你花錢倒黴?或許你的疫後“報復性消費”,需要一點說“法”


網上名錶辣麼便宜:

信息對等麼?

“三八”節,愛妻號花錢發現某著名電商平臺打出了“女神節當天我買單”的特價活動,某世界名錶居然也打9折!詳情頁面和客服都明晃晃的承諾:100% 正品國行,與商場購買享受相同質量服務保障,享受全國三年聯保。

怎麼就你花錢倒黴?或許你的疫後“報復性消費”,需要一點說“法”


花錢一看錶,活動僅剩幾個小時,趕緊下單了老婆心儀已久的一款手錶作為節日禮物,售價2萬元人民幣,為保售後還要求開具了電子發票。收到貨後卻發現,已然 “宅家肥”的老婆,手錶卡不進纖纖玉腕……花錢拍馬屁不成,卒。

復工第一天花錢炮彈似的彈進了該品牌官方售後服務中心,希望延長錶帶,卻被告知該品牌未授權任何電商平臺銷售,所以對該手錶無法提供售後聯保服務。這下花錢徹底傻眼了,說好的國行和三年全國聯保呢?

捱罵事小,受騙事大。花錢在撥打品牌400電話要求電商平臺提供售後,客服卻要求郵寄到北京某個私人地址。

花錢認為其構成欺詐,怒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其損失退一賠三。

回過神來的花錢收集了大量證據:將產品詳情頁面的平臺承諾,客服承諾等對話網頁進行截圖留存,並將與平臺、手錶品牌各方的錄音、錄像資料提交了法庭,還要求品牌方為其出具了相關情況說明,並對證據都進行了公證。

最終法院支持了花錢的訴請。

一點”說法“:

1、花錢做錯了什麼?

網購的本質風險在於信息不對等。在這場“飢餓營銷”的遊戲裡,花錢迫於活動時間緊迫,未能在購物前向品牌官方渠道瞭解價格、銷售授權和售後等重要信息,偏信平臺頁面、客服承諾,匆忙下單,埋下糾紛的種子。

2、花錢做對了什麼?

取證迅速全面。發現售後受阻後,第一時間將購物全流程及事後多方協商全程、全面取證,公證,保證證明力和時效性,為最終贏得訴訟打下堅實基礎。

3、致所有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OMG規定太重要了!

可能是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最好用的條款!

答應我:用它!用它!用它!

世界辣麼大:

旅遊安全還好嗎?

禮物馬屁大法未成,花錢又生寵妻一計,決定趁解禁的好日子,帶老婆飛某絕美島國度假,與大海天空共賀。

怎麼就你花錢倒黴?或許你的疫後“報復性消費”,需要一點說“法”


由於語言不通,兩人與不二旅行社簽訂《上海市出境旅遊合同》,交納15000元團費。就這樣兩人和其他30多位團友共同開始了久違了的放飛之旅。

不曾想,從景點返回酒店途中,由於當地導遊團隊所派司機的過錯,旅遊大巴發生嚴重車禍,致一位團友死亡,其他十餘人不同程度受傷,花錢左側鎖骨閉合性骨折,兩根肋骨骨折。

緊急就醫後,當地旅行社和不二旅行社互相推諉,除墊付1000元醫療費外再無其他表示。多次交涉才知道合同簽署後,不二旅行社就未經花錢夫婦同意,將該旅遊團業務轉給了另一家風月旅行社經營,對接的當地旅行社也是風月委託的。

花錢的傷情被司法鑑定為兩個十級傷殘。身心俱傷的花錢決定再上法庭,將不二和風月分別列為被告、第三人。法官告訴

花錢,可以選擇合同之訴,也可以選擇侵權之訴,兩者競合只能擇其一。

花錢想了想,覺得訴合同可能只能基於違約責任獲得違約金,訴侵權可能獲得更多的賠償,於是選擇了侵權。

而不二旅行社稱已將旅遊團業務轉給風月,自己無責。風月旅行社則稱自己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當地旅行社代替自己盡安全保障義務,並無過錯。

法院認定:

1.不二擅將旅遊業務轉讓給風月系違約行為,合同中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得轉移。

2.風月選擇的島國車隊應認定為旅遊輔助服務者,係為代表風月所為。

一點“說法”

1、花錢做錯了什麼?

沒,他只是比較倒黴。

2、花錢做對了什麼?

首先,在消費維權時找準合同相對方,固定合同擅自轉讓的事實,讓自己的維權準確、成功率迅速提升,法律上的連帶責任可不是說說而已。

第二,在合同和侵權競合時,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合理選擇了更能體現自身損失的侵權之訴,得到更全面的賠償。當然,還有保護了老婆。

3、同致所有消費者

相信很多人都在等待出門,做大好河山的“浪裡白條”,但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多看看合同條款,多瞅瞅服務提供商。出行聖經不僅應當有《孤獨星球》,還應該有《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最高院《旅遊糾紛若干規定》等法律規定。

出行意外險買上唄!

因為法官見識過的旅遊意外故事,

真的遠遠超乎你的想象!

你辣麼臭美:

錢包還好嗎?

好容易恢復了健康,花錢意識到無論抗擊病毒還是保護家人,強壯體魄才是最樸素的捷徑。於是他走進一家看上去很“大牌”的健身會所,跟前臺說:給我辦一張健身卡。

怎麼就你花錢倒黴?或許你的疫後“報復性消費”,需要一點說“法”


笑容可掬的銷售人員將他帶進了“VIP會談室”。一番密談過後,生於公元1987年的花錢先生分別簽署了四份“VIP”《健身合同》,一張會員卡從2020年辦到了2061年。原因是經過銷售人員“縝密”計算,這樣的年均價格最划算!

交納了7萬元左右的入會費後,花錢和銷售人員都笑開了花:一個想到自己70幾歲媲美施瓦辛格的肌肉,一個想到馬上進錢包的獎金。

花錢心滿意足地拿好卡出了門,一個月後的一天終於想起要健身。當花錢拿好健身裝備來到曾經門庭若市的健身會所,只見門上貼著一份聲明:“由於總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本健身會所暫時停止營業。”

花錢

立即聯繫會所的門店經理和銷售人員要求解除合同、退款,未果後只能與該會所的總公司、分公司法庭見。

最終法院認定兩被告不再具備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屬於根本性違約,支持了花錢解除合同及退款的訴請。

幸運的是由於維權迅速,花錢的退款很快便到賬。但並非人人都如他一樣幸運,好幾位“健友”都在維權時遇到了執行困難。

一點“說法”

1、花錢做錯了什麼?

首先,在選擇健身會所時,他只是選了“看上去很高端”的場所,而沒有進一步查詢口碑,核實資質,甚至在簽約時都沒有認真考察健身設備、環境配置。

第二,購卡行為不理性。儲值類消費一定要考慮到服務商的存活期、服務水平變化,結合自身需求理性考慮,不能被銷售人員一“吹風”便頭腦發熱,衝動消費。

2、花錢做對了什麼?

首先,這類維權糾紛時間最為寶貴,他的果斷為維權成功、退款到位爭取了時間。

第二,保存好自己的消費憑證、溝通記錄等有效證據,便於訴訟。

3、致所有消費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種情形。

相我把這條規定刻在腦海中好嗎?

畢竟不管是健身房美容院還是美髮店,

哪裡有美麗哪裡就有維權哪裡就不會缺少它!

以上只是花錢的三段倒黴人生。

當然也會有買二手車被騙的花先生,買房子被虛假宣傳的花女士,買理財產品被騙的花爺爺,買進口紅酒被騙的花小妹們。

筆者只想說:當久違的消費閘門打開,糾紛之河也會隨之高漲,但只要事前冷靜審慎,事中警醒留證,事後果斷務實,大部分問題都能在規則和法律框架捏得到合理解決。

最後,祝“花花”世界趕緊到來,花錢不再倒黴。

作者 |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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