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亡,全桌有責!但是保存下列證據,可以免責

整桌人都要為一個喝醉意外身亡的人負責任。"這句話我想很多人都知道,這意味著只要喝酒就會有危險,而且一起喝酒的人都會有責任的。也許有人會懷疑我國法律中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大家都要負責任,這是真的嗎?

一人醉亡,全桌有責!但是保存下列證據,可以免責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都應該要負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因為酒桌上的人因為喝醉酒出事的時候,那麼酒桌上的其他人也要負責任。就算是要承擔責任,你也應該根據自己的過錯來劃分責任。過錯的程度與你應該承擔的責任成正比。那麼哪些行為將被法院視為“過失”?包括但不限於:強迫飲酒、言語刺激勸酒、明知對方不能飲酒、強迫勸酒、不履行護送醉酒人回家的義務、酒後駕車而不勸阻...在酒桌上勸酒,即使是為了疏通與朋友的感情,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防因朋友飲酒過度而造成事故。我想提醒你,你應該“量力而行”。如果你的朋友不幸,那真的是無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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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提倡文明宴會和健康飲酒。喝酒的時候,我們最好改掉勸酒的壞習慣,喝酒的時候更加理性一些,同時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對醉酒的朋友要不親自送回家,要不就通知家人。宴會參與者也可以保留免責的證據,如不足以讓人喝醉的飲酒證明、護送回家的出租車發票、通知家庭成員的電話清單,以及事故後排除其法律責任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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