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給女方錢、物,離婚後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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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在離婚時可以要回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僅供參考,而且實際操作中涉及到舉證問題,例如你拿了2萬現金給她,你如何如何證明這筆錢她沒有用於你們共同生活的支出以及子女的教育費用,這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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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個人是不計較回報的,如果本著給予後的索取,那就不要選擇開始


愛賣萌的文露


肯定不行呀,結了婚,離婚,和沒有結婚那是完全不一樣的事情,有些事情經歷過了就要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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