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展!金融科技企业可单独申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 刘四红)3月27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第二期项目征集要求进行了调整,与此前要求不同的是,项目申报主体既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同时,科技企业单独申报的项目应具有金融领域应用价值。

3月23日,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曾发布关于第二期项目申报的征集条件,申报项目符合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需要一定的监管支持。提及项目申报主体的要求,若以金融科技企业如果作为申报主体的,必须联合至少一家持牌金融机构共同申报。

北京金融监管局介绍,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于4月7日(星期二)15时前以电子邮箱方式反馈至[email protected] 。此前已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西城区、海淀区、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等单位申报的,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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