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而又執著的天平守護者 --記全國模範法官、武岡法院灣頭橋法庭庭長蔣登忠先進事蹟

“還有兩個小時,還有一個半小時,還有一個小時零十分鐘”,由於化療過程十分痛苦,躺在病床上接受化療的蔣登忠這樣倒計時來捱過這難熬的時光。整個化療過程要經歷兩天一夜,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動彈,不能進食,有時還會劇烈嘔吐。回想起以前接受化療的日子,武岡市人民法院灣頭橋法庭庭長蔣登忠表示那些日子不堪回首,“得知真實結果的那一刻內心很絕望,也很無助”,蔣登忠回憶說。但由於對家人和工作放心不下,他努力調整心態,積極配合治療,手術後化療的間隔康復期他仍堅持像往常一樣工作,甚至還到廣東韶關開庭。

生於1974年的蔣登忠,在他進入法院工作的第十個年頭,命運和他開了一個玩笑,35歲的他被診斷出橫結腸癌早中期。他說,“現在回想起來,其實在發病的前一年,身體是發了預警信號的,只是當時在法庭工作繁忙,常常吃飯都不能按時吃,身體不適到很吃不消的時候,就去診所打個點滴應付過去,當時以為自己年輕,一點小毛病能扛過去。”2009年12月,同事熊妍賢看他臉色蠟黃,就開玩笑和他說:“你臉色這麼差,感覺黃土已經埋到脖子上來啦。”熊妍賢的一番話才讓他警醒起來,到武岡人民醫院一檢查,發現他極度貧血,100毫升血液中只有4克血紅蛋白,但檢查不出貧血原因,到湖南省湘雅附二醫院檢查才查出了病因。

是工作狂,更是工作痴

手術和化療住院期間,不能穿上心愛的法袍站在審判臺上,但他仍心繫庭裡的工作,每次清醒過來,都會打電話問問庭裡的工作情況。“劉秋雲庭長是個女同志,在法庭工作條件艱苦,工作上又沒有人配合幫助她的話,我放心不下。”蔣登忠如是說。據統計,2002年至2012年,蔣登忠為了辦案,步行路程達1.68萬餘公里。為了讓矛盾糾紛得到實實在在地化解,他在辦案過程中身體意外受傷也渾然不覺。2006年的一個下雪天,正在整理案卷的蔣登忠接到了一個贍養糾紛案件的原告打來電話,說兒媳不管她。本來這個案件經蔣登忠調解後,雙方和解,被告當庭表示願意好好贍養婆婆,誰知被告回家後就變了臉,一想到這冰雪天氣老人沒人照顧,蔣登忠就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於是馬上租了個摩托車,徑直趕往當事人家裡,因下雪路滑,摩托車側翻,蔣登忠被重重地摔在了路邊的水溝裡,蔣登忠不顧傷痛,慢慢地從水溝裡爬起來,崴著腳步行1.5公里,趕到當事人的家裡。通過從道德情理上、法律上給被告做了長達三個多小時的思想工作,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必須肩負起的贍養責任,當她看到蔣登忠扭傷的腳還在流血,不禁哽咽起來:“蔣法官,你放心,我一定好好贍養婆婆”。

武法平凡人|平凡而又執著的天平守護者 --記全國模範法官、武岡法院灣頭橋法庭庭長蔣登忠先進事蹟

開庭審理案件中

紮根在基層人民法庭,他見過太多大打出手的鬧離婚的夫妻和鬧矛盾的鄰居,他為了保護當事人正常出席庭審,經常奮不顧身,用身體擋在弱勢一方面前,將當事人帶到審判庭參加庭審。2017年4月18日,原告丁某元的父母為了阻擋其離婚,糾集親屬十幾人堵在法院門口阻止丁某元進法院開庭,得知這一情況後,蔣登忠火速趕到院門口,勸阻其父母及親屬,在勸阻過程中,蔣登忠被人踩中左腳腳背,造成左足第五蹠骨基底骨折,他當時都沒察覺,直至庭審中,他覺得左腳生疼,才發現左腳腳背已腫得老高。

長期的忘我工作使他積勞成疾,2009年3月,蔣登忠冒著大雨,到荊竹鎮回馬村調查一件土地糾紛案,走到半路上突然暈倒在地,好心的群眾用拖拉機把他運回了鎮法庭,同事勸他去醫院,但由於工作忙他並沒有在意,覺得挺挺就過去了,同年11月,他審理原告向某與被告張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過程中,兩次暈倒在審判臺上,清醒後到診所打了點滴就又投入到工作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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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現場

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才是他的終極價值追求

“將案件從程序上了結只是本職工作,我更希望能真正化解矛盾,如果矛盾暫時化解不了,比如一方當事人找不到或者暫時沒有履行能力,那就要從法律上將權利義務確定下來。”他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多年來,蔣登忠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所承辦的案件均實現了案結事了和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高度統一。

2017年2月,被告鄧某青在為其父親辦喪事時請原告劉某育燃放鞭炮,劉某育未按規定操作被鞭炮炸傷左眼,構成六級傷殘,住院治療29天,花費上萬元。劉某育五十多歲,獨自撫養一對兒女,家庭經濟條件十分困難,鄧某青遠嫁在外,家裡經濟條件同樣困難,經灣頭橋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法就賠償款達成協議後,劉某育以煙花質量不合格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鄧某青和鞭炮銷售者鄧某柱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14萬餘元。根據法律規定,劉某育應提供煙花質量不合格的證據,而該證據的獲得一般應通過司法鑑定。面對上萬元的鑑定費用,劉某育無力承擔,並且也不能確定鑑定結果是否對他有利。從法律角度來講,蔣登忠完全可以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劉某育的起訴,但他並沒有這樣做,為了化解矛盾,他先後找到灣頭橋鄉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的政法書記、綜治辦主任和武岡市安監局,希望他們幫忙解決部分鑑定費用,沒有結果後他又多次做原告劉某育的工作,分析利害,劉某育被其誠意打動,最終同意只要被告賠償實際損失和後續治療費用共計三萬餘元。經過多次做鄧某青和鞭炮銷售者鄧某柱的工作,鄧某青同意賠償7000元,鄧某柱同意賠償6000元,蔣登忠通過和分管副院長彙報當事人的困難情況,為劉某育爭取到司法救助15000元,案件三方對此結果都十分滿意,由此,一起可能涉訴上訪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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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案件中

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他還總結了一套“蔣氏”調解方法。每次調解前,他都會認真細緻地做好準備工作,第一步把案件事實調查清楚,再把相關法律關係梳理準確,然後熟悉對應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和政策、最後瞭解當地的風俗習慣和當事人的社會關係、經濟狀況等基本情況,通過與當事人的多次接觸,就能大致掌握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和訴求。“把這些都摸清楚了,調解時就可以把所有利害關係、調解方案攤開來放在桌面上來講,雙方當事人心裡有一筆清楚帳,居中調解往往能更快達成,且達成後雙方基本也不會反悔。”蔣登忠這樣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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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開展法制宣傳活動

無論身處何處從不改質樸本色

“我是農民的兒子,我知道老百姓掙個錢不容易,再說,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帶著對公平正義的渴求來的,如果拿了當事人的財物,自己會感覺矮人一截,法官、法院和法律也就會失去公信力”。蔣登忠家庭經濟條件並不寬裕,父母是農民,還有一個因小時候生病而智力發育低下的妹妹,生病後,手術和化療費用十幾萬還是從親朋好友處東拼西湊借的,“我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因為收受賄賂而被迫脫掉法官袍,這個結果我自己承受不起,我的家庭也承受不起,”因此他十分珍惜所擁有的一切,對於錢財誘惑,他從不抱僥倖心理。

2007年,他主審的一件離婚案的原告是外地人,訴稱其丈夫有外遇,並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原告起訴後擔心法官搞地方保護主義不准許離婚,於是偷偷地跑到蔣登忠的辦公室,將紅包放到蔣登忠的辦公抽屜裡就走了,蔣登忠發現後,追到了院門外,硬將紅包退還給了原告。後來,原告拿到離婚判決書後,十分感激蔣登忠公正地做出判決,在紅包再次被拒收後,原告甚至想要跪下來感謝,被蔣登忠一把攔住。此後,如果有當事人到蔣登忠的辦公室,蔣登忠一律不關門,當事人想送禮關門時,他便把隔壁的同事叫來作證,甚至如果困難群眾在事後提雞鴨或拿土特產上門,也被蔣登忠一一拒絕,個別實在推不掉的,蔣登忠就“等價交換”,不佔當事人一分錢的便宜。

正因為對法律和法官職業的敬畏,他辦案時從不心存私心雜念,因此從2008年任審判員以來,他辦理的1600餘件案件無一重大改判,結案率、調解率及案件服判息訴率多年名列前茅,成為一名倍受領導肯定、同事敬仰、當事人認可和社會各界稱讚的優秀人民法官,多次受到上級機關表揚和武岡市人民政府嘉獎,先後被評為武岡市 “十佳政法幹警”、 武岡市第三屆道德模範、邵陽市“踐行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先進個人、邵陽市第三屆道德模範、湖南省優秀法官、全國優秀法官,2018年6月,蔣登忠被聘為湖南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委員。

武法平凡人|平凡而又執著的天平守護者 --記全國模範法官、武岡法院灣頭橋法庭庭長蔣登忠先進事蹟

往後的恢復時間裡,除了臉色差,他與平常無異,每天樂呵呵的跟沒事人一樣,不知道他病情的人絕對猜不出眼前這個樂呵呵的人正在頑強地和癌症做鬥爭。大家都勸他在家休養,等康復了再上班也不遲,他不樂意,他說:“辦案子,已經是一種習慣,一天不辦案子,我反而更難受,況且,不辦案子,閒下來也更容易胡思亂想,還不如辦案子來得踏實”。對痴愛審判工作的他而言,辦案子已經是一種工作慣性,更是一種樂趣。好在經過一年的化療和藥物治療後,他的身體已逐漸康復,康復後的他更加積極地投身於審判工作中,用自己渺小又堅定的力量彰顯社會主義法治的公平正義,傳遞司法溫暖,用實際行動守護神聖的天平,踐行莊嚴的法官誓言--為社會主義法治事業而奮鬥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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