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恢復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恢復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的公告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恢復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的公告

根據福州市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的《關於恢復群眾來訪接待工作的通知》(榕信聯辦[2020]8號)精神,經研究,即日起,福州市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恢復群眾來訪接待。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群眾來訪接待,

特作以下規範要求:

一、來訪人的規範要求

1.佩戴口罩。進入接待場所,必須佩戴口罩。

2.測量體溫。應主動接受體溫測量。若出現體溫異常等情況,應服從工作人員採取疫情防控措施。

3.實名登記。應主動做好身份信息和聯繫電話登記。

4.手部消毒。應主動接受工作人員對其手部進行消毒。


二、接訪人的規範要求

1.接訪工作人員全程佩戴口罩,戴手套接觸來訪資料。

2.接集體訪應保持適當距離,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3.出現來訪人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啟動疫情防控預案。


三、接待場所的規範要求

1.人員管控。嚴格控制來訪人數量和流動,減少集體性聚集。集體訪只允許5人及以下進入接待場所,其他人員就地疏散。

2.現場處置。接訪場所安排專人做好來訪人體溫測量、實名登記、手部消毒等工作。12309檢察服務大廳配備工作人員,對群眾候訪進行巡視核查,對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等行為進行勸導,必要時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3.場所安排。接待場所設置候訪區,確保來訪人等候和排隊均間距1米以上。

4.環境衛生消殺。做好接訪場所環境衛生,每日定時清潔消毒,及時勸阻在接訪場所內亂扔垃圾、隨地吐痰等不良行為,為來訪群眾提供健康良好的環境。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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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檢察院 第九檢察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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