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桃江男子虛假出售口罩詐騙獲刑一年

3月18日,經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被告人湯某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將從他人微信朋友圈、網上搜索的口罩照片、口罩生產視頻發佈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謊稱有口罩銷售,並通過微信先後接收被害人歐某某19筆口罩訂單,共計收取口罩款10718元,當被害人歐某某要求其提供發貨單時,該被告人謊稱已發貨。2月3日,因被告人湯某某無法提供發貨單,被害人歐某某要求退還口罩款,被告人湯某某遂將被害人歐某某微信拉入黑名單並卸載了微信。

案發後,被告人湯某某於2月12日被民警抓獲歸案,並退賠被害人歐某某經濟損失10718元。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在兩日內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並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通過釋法說理,該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3月2日,該院以被告人湯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受疫情影響,庭審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進行。庭審過程規範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舉證、質證、辯論權及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各項權利,被告人湯某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沒有異議。法院經審理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湯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湯某某到案後雖如實供述其罪行,但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實施詐騙,應酌情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利用疫情非法獲利的違法犯罪活動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廣大群眾在購買防疫用品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並保留相關票據。一旦遭遇詐騙,請第一時間報警並保留相關證據,配合警方將違法人員繩之以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