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小留學生事

一丶可向留國政府提出保護措施或必要時追責,契約是書面的雙方的,家長履約了付款,安全義務也總是對等履約的。

二丶確實小留學生是無辜的,可憐他們是沒選擇也無法選擇,他們都是按家長的意願再活。

三丶不敢苟同部份家長價值觀,建議別提"不善"丶"仇富"之類,你可能還不足以駕馭此詞,人性剖析下去不外乎三類:不認同本國,隨波盲從等; 其二是長遠想好了移民;其三,高瞻遠矚,條件許可,想從小在一個全新的體制下成長,成人後再融入祖國。

四丶前3條都無可厚非,也很難評估將來對祖國的利弊,也算是多元化的試驗,拉長跨度看,今之爭,也就一笑話。

五丶留學的本質是交流學習,取長補短,有點像"師以長技以制夷"。留是有期限停留,學是取他而服務於本學之意。

六丶家長將一張白紙的小孩涉遠受教,不是錢的事,是勇氣和目的的事,清未公派小留學生,目標可是明確。

七丶最後建議,接回要國民心情好受,家長們應充分展現高素質精神和正確的價值觀,如不跟祖國和國民添任何麻煩,願承擔所可能引發的責任。必競是私派留學行為,不當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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