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院宣傳推廣屏山縣檢察院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工作

為維護和監督行政主體、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職權,維護行政權威和司法公正,深化和規範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行政裁決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屏山縣人民檢察院聯合縣監察委、縣法院等9家單位制定《關於加強行政非訴執行檢察監督的實施意見》,近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通報宣傳,並在全國進行推廣。

該《意見》共32條,一是明確了監督範圍。對行政機關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及時申請、不及時執行法院的裁定、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怠於執行等四種違法情形以及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應當裁定予以執行裁定不準予執行、不屬於“裁執分離”案件而作“裁執分離”處理等十二種違法情形,人民檢察院有權依法進行檢察監督。二是明確了監督啟動程序。包括行政機關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申請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檢察機關反映情況、申請監督或者舉報、控告;有關國家機關移送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線索;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能中發現線索依職權進行監督等。三是明確建立監督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備案、違法線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機制,加強協作配合,規範行政非訴執行行為,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目前,屏山縣檢察院已對森林公安局怠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罰沒款案件進行立案監督,發出檢察建議3份,縣森林公安局全部採納予以整改,收回罰沒款6500元。通過檢察監督,使行政處罰得以有效執行,避免國有財產流失,維護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切實彰顯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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