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不容辭衝在前 檢察長一線辦案顯擔當

疫情是試金石,疫情面前顯擔當,防控一線譜忠誠。

小店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中傑同志強調,特殊時期檢察辦案人員要一以貫之、堅持依法辦案,不辱使命、彰顯檢察智慧;特別是黨員幹部更要靠前盡好職責,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為疫情防控及社會安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疫”不容辭衝在前 檢察長一線辦案顯擔當

“疫”不容辭衝在前 檢察長一線辦案顯擔當

3月27日上午,小店區人民檢察院在遠程庭審室對馬某(涉疫)詐騙案、郭某某(涉疫)詐騙案提起公訴。孫中傑檢察長任辦案組組長,與員額檢察官閆錦萍、滑曉豔共同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小店區人民法院採納我院建議,分別適用速裁程序和簡易程序對兩起案件進行集中審理,當庭宣判且全部採納我院提出的精準量刑建議。

案 情 簡 介

馬某詐騙案:2020年1月27日,被害人通過微信向被告人馬某轉賬13000元購買口罩,馬某將3500元差價揮霍,剩餘9500元轉給朋友圈售賣口罩的上家。次日,在上家明確發不了貨並已退款的情況下,馬某未將實情告知被害人,而是編造謊言稱馬上發貨,並將退回的9500元一併揮霍。1月30日,馬某通過支付寶退還被害人1000元。

郭某某詐騙案:2020年2月10日至2月21日,為獲取賭資,被告人郭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間群眾急需口罩之機,加入多個防疫物資微信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提供口罩貨源為名實施詐騙行為,累計詐騙金額達600餘萬元。被害人遍及新疆、湖南、山東、貴州、河南等地。

兩起案件辦理過程中,孫中傑檢察長帶領辦案組成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受理審查起訴後僅用5個工作日即完成審查、訊問、提起公訴等工作。

兩起案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且收集程序合法,足以認定指控事實;鑑於馬某、郭某某認罪態度較好,真誠悔過且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二被告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疫”不容辭衝在前 檢察長一線辦案顯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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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託遠程庭審系統,公訴人、審判長、被告人等訴訟參與人參加此次“雲庭審”,“面對面”隔空對話,有序完成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等環節。兩起案件的被告人對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小店區人民法院採納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依法判處馬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判處郭某某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

兩起詐騙案分別是我院辦理的第一起、第二起涉疫刑事案件,影響力較大,案件承辦人依法快捕快訴,從程序到實體都體現出我院依法從嚴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決心,有效震懾了犯罪,警示教育效果良好。下一步,我院將繼續從嚴從快查處各類涉疫違法犯罪活動,為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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