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77%“村賬鎮管”已納入監管

南方日報訊 (記者/劉俊 楊建雄 通訊員/何火權 邱致盛)茂南區新坡鎮新城村幹部許某將集體商鋪部分收入佔為己有,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信宜市合水鎮東田村報賬員盧某將電站管理費公款私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日前,茂名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多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域違紀案例,釋放出懲貪治腐“零容忍”的強烈信號。

自推行村賬鎮管工作以來,因資金管理不規範等原因造成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時有發生。如何守住這份“富民本金”?

去年來,茂名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靶向出擊,深入各鄉鎮財政結算中心調研,對村賬鎮管存在的白單抵庫支出、會計核算不及時、監督被弱化等8類共性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彙總。

“有的村套取集體資金髮放福利、公款旅遊,有的村截留村民危改補助款用作村委會開支,造成惡劣影響。”該紀檢組認為,針對涉“三資”違紀,“嚴打”更要“嚴防”。按照問題清單,茂名市紀委監委深入市縣兩級財政局,採取召開協調會議、現場督查等方式,督促指導加強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以及完善農村財務監管模式等,全方位監督農村集體“錢袋子”。

截至目前,茂名全市共實現村(組)村賬鎮管30026個,納入農村財務監管平臺監管的有23202個,約佔委託鄉鎮(街)代理記賬的77%,實現了農村財務由“糊塗賬”向“透明賬”轉變,全市涉及農村集體財務問題的信訪案件大幅下降,規範管理工作初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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