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5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同意同意2019年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关于德国PHOTONIC SENSE GMBH公司的共计1,007,888.25元应收账款坏账进行核销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情况

2009年—2011年期间,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德国PHOTONIC SENSE GMBH公司签订了关于代理委托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来料加工区熔锗的来料加工业务;共代理加工区熔锗15,178.62kg,合同总金额2,199,452.64美元,加工明细如下:

在长时间的来料加工业务运行过程中,双方对来料加工原料锗泥含锗品位在取样、化验分析中产生了差异,形成结算差异,经双方反复多次协商达成各自承担一部分差异的处理结果,全资子公司云南东润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1,007,888.25元(人民币)损失。由于损失可以准确计量,2019年度公司对上述1,007,888.25元应收账款坏账进行核销的账务处理。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 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利润。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是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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