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報告必須包括哪些內容?形成評標報告應注意什麼?

評標報告必須包括哪些內容?形成評標報告應注意什麼?


前言


評標報告是評標委員會評標工作的成果。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報告具有四個共同特徵:


  • 應在完成評標後編制。

  • 由評標委員會經全體成員簽字後向招標人提交。

  • 評標報告中應依法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 評標報告應全面反映評標情況。

相關部門規章對評標報告的內容作了具體的規定。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按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規定,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報告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  


1) 基本情況和數據表;  

2)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 開標記錄;  

4) 符合要求的投標一覽表;  

5) 廢標情況說明;  

6) 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7) 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  

8) 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  

9)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10) 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並記錄在案。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即時歸還招標人。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所有投標的,還應在評標報告中詳細說明理由。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規定,評標委員會的每位成員在評標結束時,必須分別填寫評標委員會成員評標意見表,評標意見表是評標報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評標報告包括: 

1) 項目簡介;  

2) 招標過程簡介;  

3) 評標過程;  

4) 評標結果;  

5) 開標一覽表;  

6) 符合性檢查表;  

7) 商務評議表;  

8) 技術參數比較表;  

9) 評標價格比較表;  

10) 授標建議。  


採用綜合評價法評標的,評標報告還應當詳細載明綜合評價得分的計算過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表格: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價記錄表、商務最終評分彙總表、技術最終評分彙總表、服務及其他評價內容最終評分彙總表、價格最終評分記錄表、投標人最終評分彙總及排名表和評審意見表。  


政府採購項目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評標報告是評標委員會根據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的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1) 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2) 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 評標方法和標準;  

4) 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投標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5) 評標結果和中標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6) 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評標報告必須包括哪些內容?形成評標報告應注意什麼?

形成評標報告應注意什麼?


對合格中標人條件,按照評標方法不同,在《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中是這樣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評標報告提出應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且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進一步規定:“評標完成後,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並標明排序。”


對評委的具體要求是:“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註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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