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在家賣淫,嫖客突發心臟病死亡,賣淫女是否構成犯罪?

【案例】賣淫女李某(35歲)在家通過網絡發佈各種暗示賣淫的信息,因為自己是離異,家裡並沒有其他人。某天,李某通過網絡聯繫了一嫖客王某(45歲),兩人約定300元在李某家裡過夜。王某本身患有心臟病,每天都要吃藥,而這一切當然只有他自己知道。無巧不成書,王某因為今天比較高興,竟然到李某家的時候忘帶了藥,王某本來想自己本來是來過夜的,這完事後還得回家吃藥,顯得非常沮喪,但是還他是硬著頭皮如約而至,而且事先王某還改了套餐,不過夜200就行。然而正當兩人發生性關係的時候,王某突發心臟病,王某說自己有心臟病,沒有帶藥。李某怕事情洩露,並沒有積極打120施救,王某死亡,事後證明如果王某及時送到醫院的話,應該死不了。

賣淫女在家賣淫,嫖客突發心臟病死亡,賣淫女是否構成犯罪?

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李某應當對王某的死亡負刑事責任: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 232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王某死亡的原因

王某在與李某發生性關係的時候死亡,事後證明如果能夠積極被救助,就不會死亡,因此表面看來死亡的原因是心臟病,其實不救助才是李某的死亡原因

2、李某具有救助王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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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對自己支配的建築物、汽車等場所內的危險具有阻止義務,比如在自家封閉院落裡闖入危重病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兒童,他人難以發現和救助的,院落的支配者有救助義務。因為李某是在自己的住處與王某發生性關係,在這個封閉的房間裡,只有李某一人,她不救沒人救,而且這個地方就是她的地方,因此李某具有救助王某的義務。

3、 李某對王某死亡所存的心態是:過失心態

《刑法》第15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李某當時因為怕自己賣淫的事情敗露,因此沒有報警,她的心態是屬於過失。因為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突發心臟病如果沒有藥的話病人很可能死亡,而李某是應當預見這種可能死亡的結果的,但是因為她當時怕事情敗露而沒有預見,當然她也可能是已經預見到王某這種結果,但是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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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這個案件的特別之處是發生的賣淫女家裡,而如果發生在嫖客王某的家裡,那麼李某就沒有救助王某的義務,因為王某的家裡是王某管控的領域。當然由於這個案件的是兩人賣淫嫖娼引起,兩人發生性關係有一定的違法性,所以對於李某可以適用情節較輕的規定,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可。這個案件同時提醒我們:賣淫有風險,嫖娼更有風險,弄不好不只是拘留罰款的事,有的時候真會坐牢,有的時候真會沒命,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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