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役不賤:支撐清代衙門臨時工腰包的“五路財神”

賤役不賤:支撐清代衙門臨時工腰包的“五路財神”

在今天的人們看來,“官吏”一詞就是指所有的朝廷公職人員。但在等級森嚴的古代社會,官與吏是兩個相似但絕不對等的職業分工。

簡單地說:首先身份、地位不同。官就是官,是由朝廷任命,代表朝廷行使職權的地方或者部門負責人,屬於上等人;吏是為官員行使職權服務的工作人員,沒有決策權,唯有一絲不苟執行好“官”的命令,屬於下等人。

其次是命運和歸宿不同。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官員特別是地方官員一般有任期限制,任期滿了自然會升遷到上級衙門,或者調任到其他地方。官員因為年齡、健康等原因致仕(退休)之後,雖說不同朝代的退休制度有差異,但基本上有養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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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吏特別是那些在地方府衙工作的,一般情況是“紮根地方”,不會有調任等流動機會的,用清代學者阮葵生在《茶餘客話》裡的話說就是“吏則土著世守”。除非是極個別具備特殊技能,與官員的關係特別密切的,就會出現“吏隨官走”的情形。例如在電視劇《包青天》裡,公孫策就是因為刀筆嫻熟、精通法令、精研醫道等原因被包拯讚譽為自己的“文膽智囊”,終身跟隨包拯,不論包拯是縣令還是知府。吏在退休之後也沒有俸祿等用以養老的經濟保障。

在很多古裝電視劇裡,經常會看到“吏”的身影:那些手持“水火無情棍”,站立在衙門大堂兩側,官老爺升堂問案的時候“喊堂威”,打板子、施刑具的人,就被稱之為衙役或者衙差。這些衙差其實也是分類別、等級的,專門負責偵查案件、抓捕人犯、剿匪擒賊的,叫做捕快(原來是分為捕手和快手的,後來合成捕快)。捕快的頭子叫做捕頭或班頭,最下等的幹粗活、髒活、累活的叫做皂隸。

負責看門守院、送迎通報的,叫做“門子”,《紅樓夢》“葫蘆僧判斷葫蘆案”裡,那個為賈雨村出謀劃策的人,其身份就是門子;負責送信、傳令的叫“快役”,負責看守監獄的叫“禁足”,俗稱“監禁子”;負責抄抄寫寫、整理文案、代寫信函的,類似今天的黨政機關秘書書的,叫做“書辦”;負責查勘兇案現場、勘驗屍體的,叫做“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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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官老爺最近,位置也最為顯赫的當屬“師爺”。一般情況下,師爺也有分工,負責一個衙門的錢糧稅收的計算、收繳、賬目的叫“錢糧師爺”,負責刑名、牢獄的叫“刑名師爺”。師爺在所有的“吏”裡面算是最高級的,因為師爺一般是一些不第秀才從事,這些人通文墨、擅文辭,屬於“文化人”。而且師爺也多半精通朝廷法令、熟悉官場規則和人情世故,有一定的韜略和計謀,經常會替“官老爺”想辦法、解難題,所以屬於官員的“智囊”,是一個衙門裡“雖沒有權力,但距離權力最近”的人。

高級也罷,低級也罷,在普通老百姓眼裡,這些人都是令人敬畏的“官爺”。但在古代的官僚體系,特別是官員們的眼裡,“吏”都是低賤的,屬於“賤吏”甚至“賤役”。例如曾國藩曾經在給祖父的書信裡就說:“卑官小吏,尤多危機。每見佐雜未秩,下場鮮有好者”。

曾國藩所說的“小吏”“佐雜未秩”就是指衙門裡衙役等“吏”,這些人的“危機”和“下場仙遊好者”,一方面是官場上風雲變幻、禍福莫測,另一方面則是因為他們的雙重身份:見官則跪,是仰人鼻息、委曲求全、奴顏婢膝的奴才,在百姓面前,他們則是仗勢欺人、作威作福的“老爺”;官員有需要時,他們是執行者、爪牙、幫兇,一旦有了禍事,他們則首當其衝成為替罪羊、背鍋俠,毫無抗辯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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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下場鮮有好者”的衙役們,其“官面”上的收入也是很微薄的。2004年的《廣東檔案》雜誌裡,曾經刊登過一份清代道光年間開建縣的官吏“工資表”。“工資表”顯示:縣衙的大老爺(“一把手”)的年俸是43兩5錢白銀(逢閏月多補貼3兩),典吏(書辦、師爺等高級衙役)的年俸是31兩,再加上門子、皂隸、快役、轎伕、禁足、仵作和民壯等各色人等,“領工資”的總共52人,每年工資性支出總計656兩白銀。

根據《大清會典》和清朝軍機處文檔記載,光緒年間十五年前後,直隸省順天府、大名府、宣化府的糧價(以玉米、高粱、穀子3種糧食計算),平均每石計銀一兩四錢六分。清朝的一石相當於現在的156.45斤,換算一兩銀子就可以購買107斤糧食。按照目前市場行情,價格最高的是穀子,每斤4.5元計算,一兩銀子大約可以摺合人民幣481.5元。

照這個價格估算,這份“工資表”顯示當時開建縣全年的財政供養人員的開支是315864元。如果除去“縣太爺”的俸祿,其餘衙役的總支出是294918.75元,人均年工資約5783元。賬算到這裡,是不是該感嘆當時這些“風光無限”的官爺收入原來如此微薄,還不如現在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額。一個偌大的縣,僅靠52名低薪的公務人員就可以維持運轉,當時的老百姓的財政負擔原來如此之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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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僅僅是錯覺,長期以來對舊社會百姓負擔過於沉重、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批駁從來沒有錯過。錯在哪裡?首先是這些出現在“工資表”上的財政供養人員的數量僅僅是“冰山一角”,還有一個更為龐大的“編外人員”隊伍在吸食著老百姓的血汗。

清朝順治年間,朝廷規定各個縣衙的衙役名額一般是8到14人。清朝統治的近300年時間裡,朝廷也是長期按照這個編制定額來核發官吏的俸祿的。但清初到清末的人口是大量增長的,人口的增長也勢必帶來各項社會事務和地方政府管理負擔的增加。事多就要用“人多”對應解決,為了解決衙役力量不足的問題,各級衙門開始用“託名辦公”的方式來招收“臨時工”性質的衙役。

此風一開,各級衙門的財政供養人員數量如同麵粉加了酵母,迅速地“發”了起來。用《清實錄》的話來描述,就是“紛紛入署,託名辦公”。到了清朝中期,即便在衙役“比較少”的山東省,小一點的縣數百人,稍大一點的縣衙役數量就輕鬆過千人。同樣是《清實錄》記載,道光七年朝廷責令各級衙門清退“臨時工”,僅僅直隸就清理出“編外人員”近2.4萬人。道光皇帝面對這個數字驚駭不已,並揣測出“他省諒亦不免”——其他的省估計也少不到哪裡去,甚至更為嚴重。


賤役不賤:支撐清代衙門臨時工腰包的“五路財神”

既然人員編制從順治時期就核定了,且從未增加過,也就同時說明朝廷撥付的用於工資支出的銀子數量也是定額。儘管按照定額的“編內人員”的工資很微薄,但總算是“鐵桿莊稼——旱澇保收”,有朝廷在保障。那麼這些“編外人員”依靠什麼來發工資,莫要說是支撐起吃香喝辣的“幸福日子”,即便是按照低於“編內人員”的標準,維持這些人的基本生存需求,也需要一筆龐大的經費支出。

錢從哪裡來?

首當其衝的“財路”當然是稅賦加碼。雍正時期清政府在全國範圍推行攤丁入畝,百姓絕大多數的稅賦是按照田畝來核算的。例如戶部核定每畝的稅賦是一兩銀子,各府、州、縣為了滿足人員俸祿、府衙運轉乃至“灰色收入”的需要,就巧立名目會層層加碼、逐級翻番,到了從老百姓那裡收稅賦的時候,就極有可能變成了每畝10兩銀子甚至更多。這些名目有“籤子錢”“節禮”等,當時的官場把這種層層加碼叫做“浮收”。

即便是如此壓榨百姓,但從名義上來說,用這種手段刮取錢財來“養官”,還算得上是光明正大的“正經收入”。而這些衙役們更加豐厚的收入來源,則是通過更多的“不正經”渠道獲取的。


賤役不賤:支撐清代衙門臨時工腰包的“五路財神”

這些“不正經”手段大約有四種。第一就是敲竹槓,搜刮下級,形成“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吃泥巴”的“盤剝鏈”。清代學者段光清曾經親眼目的:道光十七年,某知縣下鄉辦事,隨行的師爺、衙差等加起來竟然有一百多人。辦完事,這些人當然不會空手回去,下屬自然要根據身份、等級等逐個“孝敬”。對於下屬來說,來的都是“神”,哪個都得罪不起。“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孝敬”最終當然是要分攤給老百姓的。

第二就是利用各種特殊技能、特別崗位來收取好處費。例如當“門子”的可以讓人交納進門費、買路錢;仵作可以收驗屍費,師爺可以收潤筆費,差役可以收平安錢。探視關押的人犯要交探視費,甚至負責行刑(例如打板子、上夾棍、砍頭)等,也可以根據當事人的好處費區別對待……總而言之,但凡有權力的地方,都可以被衙役們“開發”成增收來源;只要願意,任何一個崗位都可能變成吸食民脂民膏的“肥差”。

第三點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那就是勒索主官。按說,官是管吏的,賤役怎麼可能勒索自己的上司呢?但這種情形是普遍存在的。俗話說“強龍難壓地頭蛇”,官往往是外地人,但吏卻基本都是土生土長、根深蒂固的“地理精”“生根鬼”,他們多半熟悉業務,更有一些他人特別是“官”所不能的特殊技能,更重要的是這些人熟悉地方事務,深諳一些少為人知的“潛規則”“奧秘”。這些“特殊資源”往往就成了用以勒索上司的籌碼。


賤役不賤:支撐清代衙門臨時工腰包的“五路財神”

一個新官到任,衙役們首要的任務就是想方設法摸清官員的底細。清朝雍正時期有個叫田文鏡的官員,他是當時大名鼎鼎的鐵面無私,早年也吃足了衙役的苦頭。田文鏡早年做知縣的時候,每到一處地面,衙役們就圍著他轉,表面上是獻殷勤、拉關係,實質上是“動機不純”:要麼是找你的缺點、軟肋,要麼是抓你的把柄,找你的是非……只要被這群人“圍”上,很快就會入了“套”,成為被這些人左右和拿捏的對象。

為了拿捏主官,衙役們各種奇思妙想層出不窮。康熙二十年前後,江西省永吉縣來了一個新縣令。這個新縣令滿腔熱情,一心想報效朝廷、治理地方、善待百姓。衙役們找準了新縣令的特點後,立即想出對策,唆使成百個老百姓天天敲鼓鳴冤,幾乎全是寫雞毛蒜皮、莫名其妙的瑣事、小事,鼓聲不息、官司纏身,鬧得新縣令整天頭昏腦脹,沉淪其中無法自拔。無奈之餘,只能把縣裡的事務全部交給衙役辦理,自己當了甩手掌櫃。衙役們正中下懷,樂得“沒有縣太爺的名,但有縣太爺的權”,上下其手,從中漁利。

勒索上司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發生在乾隆年間的一樁奇聞。某縣鬧賊,縣令懸賞白銀一千兩抓捕盜賊。結果盜賊落網之後,衙役們沆瀣一氣,將犯人藏在一個秘密的處所,然後堂而皇之地與自己的上司談條件。最後,逼得縣太爺不得不把賞格提高到三千兩,這群衙役才將犯人交出來結案。


賤役不賤:支撐清代衙門臨時工腰包的“五路財神”

然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第四條“財路”:兼職。從古到今,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和特長某個“第二職業”增加收入,這非但不奇怪,甚至是值得提倡的事。但清代衙役們的“兼職”就讓人難以接受了。清末的李嶽瑞是光緒八年的進士,曾經擔任過散館授工部主事、工部屯田司員外郎,兼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等職務,他曾經在筆記體著作《春冰室野乘》一書裡,記載過清末衙役的“兼職”情形。

據李嶽瑞的記載,在中原稍大一些的縣份,衙役裡為數不少的人居然是遠近聞名的“江洋大盜”。這些人“黑白通吃”,白天穿上官服,是審案抓賊、維持治安的衙役,光鮮亮麗、威風八面,好不令人敬畏;一到晚上,這些人換掉服裝,利用白天“執行公務”時踩好的點,前去打家劫舍,可謂是“日夜兼程”將錢賺,黑道白道兩不空。

一條“正經”財路,再加上四條“不正經”財路,“五路財神”就供養出了一個龐大的“寄生蟲”“吸血鬼”隊伍,他們通過魚肉百姓、欺壓良善滿足自己的私慾,在維繫自己腦滿腸肥的生活之餘,也順便為腐朽、黑暗的清王朝掘好了墳墓。

參考資料:《清實錄》《清史稿》《南豐發現古代人員工資檔案》《春冰室野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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