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膽包天?法院保安竟侵犯夜晚加班的女法官


最近,一則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一起保安人員侵犯女法官未遂事件的通報”瘋傳網絡。


這個事其實從道理上講沒什麼新鮮的,任何單位或者部門都存在受到違法侵害的可能,因為存在這種情況就不加班了?大概率是不可能的。


但女法官在疫情期間加班加點的辦案,還差點成為了被性侵的受害者,而犯罪嫌疑人竟然是法院外聘外包的保安人員,這著實令人震驚。


畢竟提起保安,人們能夠想到的詞語有很多,如認真、負責、敬業、正直等。


色膽包天?法院保安竟侵犯夜晚加班的女法官


看到這裡,除了震驚還是震驚。


完全沒有想到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人民法院。


而且這個案件發生地是還是中院,中院的安保工作一般都會比基層法院更加嚴格。如果說這事發生在偏遠地區的基層法院,雖然還是覺得不可理喻,但帶給人的衝擊至少不會有如此之大。


從通報內容來看,保安企圖侵犯未遂,女法官搏鬥過程中輕微受傷。


該通報用了三個排比句式,表達了強烈的震驚、憤慨和譴責“該事件發生在人員管控嚴格的疫情防控期間,發生在旁人眼中戒備森嚴的法院機關內部,發生在法官日常辦公辦案的辦公場所,行為極其惡劣,影響極其敗壞,教訓極其深刻,是典型的‘燈下黑’‘窩裡案’,反應出一些法院在外聘外包入員的使用管理上存在漏洞。”


色膽包天?法院保安竟侵犯夜晚加班的女法官


因本案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行為、主觀動機、侵犯過程、被害人行為表現尚不明確。


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是想達到侵犯被害人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暴力行為,也導致了被害人的輕微傷。但是侵犯具體是強姦還是猥褻(侮辱)尚不明確。


本案案發是由於被害人搏鬥、呼救,使其他人趕到救援,還是犯罪嫌疑人因反抗無法繼續侵犯行為,被害人有機會報警,目前並未得知。但通報為未遂,犯罪嫌疑人意圖強姦的可能性更大。


從通報傾向性來說,對保安的行為可能會認定為涉嫌強姦罪,但也存在認定為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可能。


從量刑上來說,若本案最終認定為強姦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存在未遂情節,法院可能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本案最終認定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使認定未遂,考慮相關情節,法院也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色膽包天?法院保安竟侵犯夜晚加班的女法官


此外,這個案件的發生還與兩個不為人知的背景有一定的關聯性。一是法院女性工作人員日益增多;一是法院服務外包日益增多。


第一個背景產生的原因在於,法官作為專業技術性崗位,在就業市場上還是比較受歡迎的,而且絕大多數法院提供的薪酬,不能匹配法官的工作量和業務能力,這就導致男性法官可能會出走。男法官不斷下海,這個法院最終就會變成女法官居多的娘子軍法院。


第二個背景產生的原因是,法院的工作量在日益增加。但是由於編制的限制,只能想方設法招人。全國大多數法院,如果不採取限流措施,案件數可能會是逐年遞增的。


法院應當是定紛止爭,審判裁決之所。我們不應因噎廢食僅僅要求女性做好自我保護,更應該讓每一位男性深刻的明白犯罪的代價,

這也是法律神聖不可侵犯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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