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男子刑滿釋放後僅隔16天 又進去了!


民主與法制四川新聞(記者 黎志飛口陳藺)古藺男子陳某,曾因犯搶奪罪於2019年6月12日被瀘州市古藺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同年11月6日刑滿釋放,僅隔16天,又因盜竊他人財物“鋃鐺入獄”。

2019年11月20日13時許,陳某在古藺縣古藺鎮建設橋橋頭一花壇處趁被害人餘昌學不備,將其衣服口袋內的一部vivo手機竊走,並將該手機微信中的人民幣4636元轉移、使用。經古藺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害人餘昌學被盜的vivo手機價值人民幣1322元。

2019年11月22日,偵查人員在古藺縣某網吧內將陳某抓獲。

法院另查明,2018年11月23日下午,被告人陳某翻窗進入古藺縣皇華鎮皇華村七組被害人彭某敏家中,在一間臥室內竊得人民幣26000餘元。

2020年3月24日,古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陳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陳某退賠被害人彭自敏被盜現金人民幣二萬六千元,被害人餘昌學被盜現金人民幣四千六百三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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