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納稅人 請收下這份2020餐飲業稅收優惠政策

眼下

疫情防控持續向好

餐飲業陸續開門迎客

復工復產

別忘了享受這些稅收優惠

復工復產稅收優惠

1、納稅人提供餐飲服務取得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3、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所屬期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單位繳交部分。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所屬期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交部分。2020年2月至6月,企業為本市職工、外來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分別按4%、3%徵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生育保險費率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保持不變。

4、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在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後,仍無力按時足額繳納當期社會保險費的,可繼續申請緩繳,緩繳期限最長為6個月,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5、對我市在職職工人數30人以下的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6、對於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如住宿餐飲、交通運輸),導致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

7、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納稅人(房產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承租方)月減免租金達到或超過該房產正常月租金水平20%的,對該出租房產實際佔用的土地,予以免徵相應月份城鎮土地使用稅。

8、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申請延期的申報期限之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9、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抗擊疫情稅收優惠

1.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2.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3.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4.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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