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将是死路一条

先介绍个案例:

王某某为了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的证书变成现钱,虽然他不从事建筑行业,但依旧与A公司签订《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期限一年。于是王某某将其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于A公司,A公司于根据协议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挂靠费用30000元。注册后王某某未到A公司上班,

仅在有具体工作任务时才去A公司

该合同到期后,王某某与A公司就挂证费用以及后期挂证事宜未能协调一致,便没有续签聘用合同。但是,该公司不将王某某建造师证予以注销,导致他无法再去下一家继续挂靠。因此,王某某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反映,一是请求依法解除与A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二是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三是拖欠的工资5000元,四是补缴在职期间漏缴的社会保险。

王某某的算盘打得很精明,未将与A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如实告知劳动部门,只向劳动部门说明其是A公司员工,以为十拿九稳了。但是劳动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事实并非如王某某所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在A公司有任务时王某某才去A公司,双方未产生实际用工,因此王某某所有诉求均被驳回!

之后由于证书依旧在A公司注册,向劳动部门反映扣押证件,但该公司原件已经返还给王某某,因此他依旧无法到别家注册,向住建部门反映转出,又必须要劳动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各部门均无法解决,王某某为了一时的利益,而伤身又伤神!

现住建部已联合多部门已发下严查通知:

一是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二是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三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其中今年感触最深,今年上半年,各地结合参保人员、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有一个改变最多的地方,以前有些地方,考完试就可以拿到证书,现在需要你提供参保记录等工作证明才能拿到证书,未有这些材料,就算过线依旧是不能拿到证书,因此现在必须证书、工作单位和社保必须相一致。今年上半年估计好多挂证机构联系自己去取消挂证,从这里可以看出,查处力度不同以往。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挂证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现在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相信什么挂证不挂章之类的话,该处理你时,依旧会处理你!

挂证,将是死路一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