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必須注意8個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必須注意8個事項!

注意點一
不僅僅是房屋租賃合同,包括機械設備、車輛等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印花稅都是按照千分之一繳納。
注意點二
房屋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印花稅即要繳納,比如我簽訂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萬元,合同總金額1億元,則應一次性繳納印花稅=10萬元。
注意點三
印花稅一旦繳納不得因為合同中止而退稅,因此印花稅屬於一次性的,不存在反悔的情況。
注意點四
物業管理費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此簽訂房租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區分開來,比如:房租500萬元,物業費100萬元,合計600萬元,這樣就只是針對500萬元的房租合同繳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注意點五
對於個人出租房屋是否繳納印花稅問題,需要區分住房還是商鋪?個人出租住房免徵印花稅,個人出租商鋪寫字樓等,是要徵印花稅的。
注意點六
對於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只是規定了日租金是多少的,這類合同不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注意點七
合同印花稅屬於雙向稅、行為稅,一經簽訂,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
注意點八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有減半徵收的優惠,一般納稅人不存在減半優惠。
參考政策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即印花稅的繳納采取正列舉的方式,只有在稅目稅率表範圍之內的才屬於印花稅的徵收範圍,否則不屬於印花稅的徵收範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4、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在訂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貼花。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法規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6、《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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