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法院:“137”司法審判模式保護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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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法院:“137”司法审判模式保护绿水青山
荔波法院:“137”司法审判模式保护绿水青山

荔波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通過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各類案件,全面加強環資審判工作,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2019年7月,環資案件集中管轄全面施行,由荔波法院負責集中管轄黔南州南部都勻市、獨山縣、羅甸縣、平塘縣、三都縣、荔波縣六縣(市)的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19年共受理環資刑、民、行政案件110件,審結108件,其中刑事52件、民事12件、行政46件。各縣(市)案件分佈為:都勻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5件、行政案件4件,三都刑事案件14件、行政案件4件,獨山刑事案件8件,平塘刑事案件4件,羅甸刑事案件4件,荔波刑事案件17件。

環資審判庭通過“環資審判137”工作法,全面加強和推進環資審判工作,不斷強化司法手段在保障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強大作用。

“1”是立足於一個平臺。通過環資審判庭這一平臺,加強環資審判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相關環境保護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司法能力,派出環資審判人員到國家法官學院、西南政法大學學習培訓,參加全省環資審判業務培訓等方式,全力打造一支環資審判專業隊伍。培養“全科法官”,針對三審合一,全庭幹警認真學習刑事、民事、行政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都能做到承擔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相應的工作任務。

“3”是依託三大訴訟。依託環資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大力開展環資案件的審理工作,全方位、立體式進行環境資源的保護,構築生態文明建設的多重保障。

“7”是從七個途徑做好環資審判工作。

——加強環境公益訴訟。通過刑附民公益訴訟,在懲罰犯罪的同時,做到對生態環境的修復,實現懲罰與修復並重。2019年共審理刑附民環境公益訴訟10件,判決或調解被告人補植林木93畝 2470株,賠償生態損失23.23萬元。如審理的某採石場非法佔有農用地刑附民公益訴訟一案中,判令由被告人完成70畝的林木補植,相關補植方案經林業部門審核,目前已完成70畝的造林,使生態環境逐步得到恢復。如陳某某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附民公益訴訟中,陳某某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和國家“三有動物”,在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的同時,判令其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114800元。

——開展替代性刑罰。在環資案件中鼓勵被告人積極進行生態環境的修復,作為認罪、真誠悔罪的表現,納入量刑酌情考慮的情節,該做法在省高院環資審判新聞發佈會上得到了肯定。

——積極支持行政機關在保護生態環境打擊違法方面的行政行為。2019年對州生態局、三都縣林業局、三都縣森林公安局移送的7件損害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依法審查後6件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有力的支持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開展行政公益訴訟。讓行政機關及時履行法定職責,運用行政管理手段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加強環資民事案件的審理。通過民事訴訟賠償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調整因自然資源用益物權引發的權益衝突。

——通過巡迴審判等多種方式開展環資審判工作宣傳。深入村寨進行公開開庭、當庭宣判,營造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氛圍,有效樹立人民法院打擊破壞環境資源行為的威懾力,同時提高了公民環境資源保護意識,達到開庭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如審理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及時能過微信公眾號進行宣傳,讓廣大群眾知道不能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

——建立聯動機制。積極與環境保護機構以及檢察、公安、司法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共同做好案件處理的基礎性工作,在各個環節開展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等生態恢復措施,與林業部門、檢察機關建立了荔波縣200畝的補植復綠基地,通過林業部門收取補植保證金,確保被告人開展補植復綠,並出具補植的相關報告。

下一步,荔波法院將更加充分發揮環資審判在國家環境治理體系重要作用,為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文/圖:姜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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