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執行任務時(去),發生交通事故(有責或無責),是該先救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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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當中流傳著這樣一句話"消防車壓人,壓死白壓”,所以遇見有消防車拉笛,車輛、行人就會遠遠的避開。這給消防車搶險救災讓出了一條生命通道,贏得了搶險救災的寶貴時間。但實際上,不光是消防車在執行任務中有優先路權,對其他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都有優先通行路權,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在《民法通則》中也明確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說,“壓死人白壓”沒有法律依據,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仍然要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那麼,消防車在執行去搶險救災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是先處理現場,搶救傷員還是繼續趕往救災現場執行任務,本人認為:

1、一般情況下,仍然要按照交通規則來認定責任;

2、一方有過錯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消防車在執行任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既使全責,也會減輕一部分責任,畢竟車輛和行人都要給其讓路,這是法律規定的;

3、發生一般車輛剮蹭事故,由一方先報警,雙方對事故現場進行手機拍照留存證據,等待交警來認定責任,消防車可以駛離現場繼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4、如果有人員傷亡,報警122、120先搶救傷員,消防事故車輛就不能駛離現場,其他消防車輛繼續執行任務或增派其他消防救援車輛前來增援;

5、交警認定責任後,事故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6、故意對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輛不讓行、不避讓、拖延時間的社會其他車輛,消防車輛在採取有效措施繼續前進時發生了車輛剮蹭事故,消防車沒有任何責任。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歡迎網友在留言下方提出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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