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發佈森林防火令,嚴禁這些用火行為


丹東發佈森林防火令,嚴禁這些用火行為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及林區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和《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特發佈緊急命令如下:

一、全市森林防火高火險期為3月1日至5月31日。各縣(市)、區政府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前或順延。

二、森林高火險期內嚴禁以下用火行為:

1、禁止在林區、林緣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3、禁止燒荒、燒地格子、燒秸稈、燒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

4、禁止在林區、林緣吸菸、野炊、取暖、燒烤食品等行為。

5、禁止煉山和堆燒林木採伐枝椏。

6、禁止施工單位在林區明火作業和爆破。

7、禁止在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兩側焚燒一切可燃物。

三、違反上述命令,由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丹東發佈森林防火令,嚴禁這些用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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