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熟人借了我十萬,到期了到法院起訴他,他倒打一耙說我灌醉了他寫的欠條,怎麼辦?

虎威猶在


你好,民事法律上有一個最基本的概念,法律是一切以證據為轉移的,側面印證了事實勝於雄辯的道理,沒有證據,無論這麼說,法律都不會採信,但反之,有證據的情況下(欠條),只要否認對方的辯解,法律就會站在持有證據的一方,認定沒有證據的一方論據不充足。


所以對方否認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不要慌張,只要對方沒有證據證明辯論內容是真實的,就是對方說的再好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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