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葛青天“審廁所條石”斷劫案

清代有位筆名叫做慵訥居士的人,寫了一本《咫聞錄》,其卷3中有“葛青天”一則。葛青天,名葛建楚,山東濮州(今山東鄄城北舊城)人,舉人出身,乾隆時期為蘇州府長洲縣知縣,作者稱其“鞫案出奇,辦事如神”,並且對其審理廁所條石的舉動大家讚賞。

故事:葛青天“審廁所條石”斷劫案

那時長洲縣有一位依靠紡織為生的老婦人,用竹筐盛著1200文錢,進縣城去買棉花。走到半路,要去廁所,便將竹筐放在廁所門外的一塊條石上。就在此時,過來一個強人,拿起竹筐就跑,等老婦人從廁所出來,一邊喊叫,一邊急追,怎奈年老腳小,哪裡還追的上,不由地便一屁股坐在地上大聲向路人哭訴:“我們家生活所依靠的,就是這1200錢,現在被人搶去,這不是要我的命嗎?挨千刀的,不得好死的……”一通亂罵。圍觀的人們,有的搖頭嘆息,也有的默默無語,更有一些陪著老婦人落淚的,還是一些好心人前來勸說,其中一人講:“你這樣哭罵,錢也回不來,不如到官府去告,或許能夠抓住賊人。”老婦人覺得有理,便起身趕往縣衙門,擊鼓鳴冤。

葛縣太爺升堂問案,知道案情,看到老婦人痛不欲生的樣子,憐憫之心溢於言表,但要馬上抓捕那賊人,顯然也不現實,若要自己來賠償老婦人那1200文錢,百姓們知道後,大小事都來求助,自己那點官俸、養廉銀,哪裡夠用,更何況還要養家餬口呢!於是便心生一計,對衙役們說:“現在你們也不必先緝拿搶錢逃犯,因為我們都不知道搶錢的賊人逃往何方。這樣吧,你們把廁所前的條石抬來,本縣審問這塊條石,便可知道賊人逃往何處了,到時候你們就能夠不費吹灰之力,將賊人拿獲了。”當即命令差役帶領老婦人去那個廁所把老婦人放錢那塊條石抬到大堂審訊。

故事:葛青天“審廁所條石”斷劫案

這是什麼問案?不問人而問石,頓時引起“一堂鬨然大笑”。既然是縣太爺命令,差役不敢不遵,來回一路都將之作為笑談。他們扛著條石進縣衙,已經招引許多人圍觀。等差役稟告了知縣,這位葛縣太爺便發下公告,上書:“某日某時審某廁條石”。命令衙役在本縣衙前的影壁上、鬧市的牌坊前,四門的城門口等處去張貼。蘇州府在當時是人口眾多的大府,有這樣的怪事,經過圍觀者和衙役們的傳聞,不能說是家喻戶曉,也可以說是市人皆知了。

明清地方官審理案件都是公開的,老百姓在官員問案時,可以到大堂前的空場觀看,但不能夠大聲喧譁。既然如此,縣太爺審理廁所條石這樣的怪事,人們能不高度關注嗎?所以審案的那天,蘇州府許多百姓都趕來觀看,還沒有升堂,人們就已經擁擠不堪了,“自頭門以至大堂,擁擠無餘”。人多口雜,難免熙熙攘攘,人聲鼎沸。

那時候縣太爺升堂是有隆重的儀式,先是衙門內擊雲板七聲,寓意“縣太爺要升堂了”,跟著衙門外便敲梆子,也是以七聲為一節,敲擊七次,告知相關人等,也就是書吏衙役準備到公堂辦事。等書吏衙役都到齊了,衙門內再擊雲板五聲,寓意“現在點卯了”,接著衙門再敲梆子,這次是以兩聲為一節,敲擊八次,寓意“肅靜”。等到書吏衙役都簽押點卯完畢,各就各位的時候,衙門內擊雲板三聲,寓意“升堂了”,衙門外又敲梆子,也是三聲為一節,敲擊九次。梆聲停息,承印吏一名、門子二名,至縣太爺後堂宅門俟候,再擊雲板一聲,寓意“起”,把門皂隸用鑰匙打開宅門,承印吏進去把裝有大印的箱子捧出來,門子進去把官用的卷匣捧出來,這些物件送到大堂以後,縣太爺才開始升堂。觀看的人們目睹這種儀式,自然也會肅然起敬。只見葛縣太爺衣冠整齊,一臉嚴肅地在大堂公案後就坐,舉目一看,只見大堂前人山人海,便發下命令,讓衙役們將縣衙的東西角門開閉。為什麼關東西角門而不關大門呢?原來縣衙的大門一般都不打開,只有縣太爺和上司來縣時,要出入縣衙,才能夠打開大門,其餘的人都是從東角門進入,從西角門出去。

東西角門關閉了,前來觀看的人們也害怕了,頓時鴉雀無聲,只聽得葛縣太爺大聲喝道:“此間非遊牧之區,爾等應安居守業,奚可無故進衙?本欲撲作教刑,念爾等無知愚民,各罰錢一枚以放之”。眾人一看縣太爺發怒,面面相覷,也不敢造次,好在縣太爺所罰的錢並不多,便各自將一文錢拋到地上,魚貫從西角門出去。待所有人都出了縣衙,葛縣太爺命人將錢拾起,“竟有七八千之多”。於是將錢賞與老婦人,算是暫時結案。


故事:葛青天“審廁所條石”斷劫案

案件審結以後,葛縣太爺對堂下的書吏衙役們說:“你們都笑話我審問廁所條石是荒誕行為,但你們又有誰去關心那貧窮的老婦人。如果本縣按照程序發出緝捕文書,讓你們緝拿那強人,按規定至少要給你們三個月的期限,還不知道你們何時才能將強人抓捕歸案?若等到你們把強人抓捕歸案,追回贓錢再發還老婦人,那老婦人這幾個月如何生活?老婦人無以為生,恐怕就要尋短見,其性命堪憂。你們要知道,本縣如果不聲言審問那條石,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來觀看呢?本縣在這數千人之中,取他們一些蠅頭小利來幫助老婦人,正所謂眾擎易舉,而老婦人又以一失而得七八倍之利,豈不佳乎妙乎?不過,那搶錢的強人如不緝捕,恐怕強橫之風得不到遏制,本縣現在就發出緝捕令,一定將那強人拿獲歸案,嚴懲治罪,以正民風”。

對於葛縣太爺的行為,《咫聞錄》的作者曾經有一段感人的議論。大概其講:為地方官者,辦理什麼事情都應該有緩急之分,有些事情緩辦,可以得到真實情況;有些事情急辦,則僅能夠治理表面;因此所有的緩急事務,都應該基於是否為民提供方便,在為民時也不應該去追求什麼道理。要知道辦理什麼事都應該有道理的存在,但也有人情的存在,所以才叫做“事情”。如果辦事情能夠得到道理則人情也就體現其中了,得到人情則道理也就顯現出來了。所以善於審理案件的地方官,如果能夠從案件中推問岀真實情況則推問,不能推問出真實情況則應該旁敲側擊來引出實情,這才是善於審理案件的人,葛縣太爺應該屬於這類人。在國家治理這個問題上,要先“開執政者之智識”,才能夠“杜萬民之狡詐”。社會風氣正,國家則安寧,百姓才能夠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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