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一中介拖欠房租 房東、租客陷入兩難

通州一中介拖欠房租 房東、租客陷入兩難

北京多名租客按時向春宇我家公司支付房租,卻被房東找上門要求“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原來這家中介公司拖欠了房東近一個月的房租。究竟是重籤合同、還是狀告中介?房東、租客陷入兩難境地。

“我們按時向北京春宇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春宇我家’)預交房租,還交了服務費,後來才知道這家公司已經拖欠房東將近一個月的租金了。”北京通州區北人家園小區馮亮(化名)等租客告訴新京報記者。對此,房東一方面對租客的遭遇表示同情,另一方面質疑春宇我家的行為已涉嫌合同詐騙。


據瞭解,春宇我家的經營模式與長租公寓的經營模式大體相同,即先從房東手中收房子,然後再分租給租客。造成此次租賃糾紛的背後是否另有隱情?該如何解決?


租客:按時向中介付租金,卻被房東找上門


通州一中介拖欠房租 房東、租客陷入兩難


通州北人家園租客按時向春宇我家支付租金,卻被房東找上門。


這兩天,家住通州區北人家園小區租客馮亮(化名)突然被房東敲門告知,“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已經延期近一個月未交房租,若接續租住需要重新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並按期交房租。”對此,馮亮(化名)感到一頭霧水,自己已將房租交到了今年6月30日,可是房東為什麼沒有收到錢?

通州一中介拖欠房租 房東、租客陷入兩難


租客與中介簽訂的租賃合同。


與房東溝通以後,馮亮回憶起來當初的租房過程,2019年7月1日,馮亮通過春宇我家在工作單位附近租了北人家園的一間房子,每月租金1900元,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2020年6月30日到期。當時,馮亮與春宇我家簽訂了《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對租賃期限、租金、付款方式等進行了約定。


隨後,馮亮向春宇我家公司交了三個月房租、一個月押金,還有730元的全年服務費。在此期間,馮亮一直按期付款,就在今年3月1日,馮亮直接將房租交到了6月30日。


無獨有偶,通州租客杜飛(化名)也有同樣的遭遇。通州租客杜飛(化名)表示,“我通過網絡聯繫到春宇我家,2020年1月,我與這家公司簽訂租賃合同,每月租金1400元,今年7月7日到期,我已經一次性交齊了全部租金。當時,我並不太清楚這家公司的屬性是中介還是長租公寓。”


後來,杜飛也被房東找上門,才得知春宇我家沒有向房東支付房租。杜飛回憶說,“我問春宇我家的工作人員,為什麼沒有按時向房東支付租金,對方卻說‘這件事不是你我管的事,不影響你住就行了’。”


房東:24天未收到租金,中介應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2018年9月,我母親與春宇我家簽訂了《房屋出租委託合同》。當時,雙方約定,每月的租金是5200元,第二年5400元,第三年5600元,按季度付款,每年扣除一個月免租期。”房東張曉(化名)說。


據張曉介紹,雙方還約定,春宇我家需要向房東出示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不允許打隔斷,更不允許飼養寵物,但至今未看到這家公司備案證明。此外,合同中約定雙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按兩個月的租金標準支付違約金,並且承擔給承租方所造成的連帶責任。


“合同還約定,如果春宇我家拖欠3天房租,就需要向房東另外賠償一個月租金。”張曉表示,“如果嚴格按照合同,對方出現了拖欠房租、未按約定提供備案證明等問題,我們則有權解除合同,並索要違約金和賠償金。”


張曉和部分租戶認為,春宇我家應及時按約支付房租,或解除合同,他和部分租戶將酌情考慮違約金和賠償金的問題。


中介:沒明確回應“繼續拖延支付房租”問題


3月25日,張曉的母親李慧(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昨天,春宇我家的工作人員告訴我,如果再找相關渠道反映問題,他們就不支付房金了。”


新京報記者通過天眼查獲悉,春宇我家公司成立於2017年6月,註冊地址為北京市通州區,經營範圍為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目前經營狀態為在業。


3月25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了春宇我家,一名陳姓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稱,“我已經跟房東說好了付房租。”當記者詢問房東並未同意繼續拖延支付房租等問題時,該工作人員卻說“我不跟你說了”,隨即掛斷了電話。


律師:房東可找中介追索房租


根據目前的情況,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表示,“現在基本可以判斷春宇我家和房東之間是委託代理關係,該公司代理房東來處理租金事宜。一般情況下,租客只要按時給中介付租金,就有權利繼續租住房屋,房東無權要求租客搬走,只能去找中介追索房租。”


“當然,房東也是可以因為中介公司違約,解除委託代理關係,解除後,租客只要按時向房東支付租金就可以了。”王佳紅說。


對於房東是否可以支付違約金、趕走租客的問題,王佳紅律師分析說,“維護交易穩定的同時,也要考慮到房東所遭受的損失,有些情況下,確實有個別中介公司利用這種交易穩定的原則‘套住’房東,如果房東寧可以承擔違約責任為代價,從而解除合同收回自己房子,也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不過,也有一些法院不支持此種情況下的解約訴求。”


王佳紅進一步表示,“上述事件中,春宇我家在收到租客租金後,仍拖欠房東房租。如果是故意不支付,並且繼續招攬新租客、簽署合同、收取房租,則涉嫌合同詐騙,房東和租客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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