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追尾大貨車反要賠償, 交警部門“硬核定責”

電動車追尾大貨車反要賠償, 交警部門“硬核定責”

大貨車正在等紅燈時,被一輛電動三輪車追尾,電動車駕駛人不去處理事故卻一直索要賠償。單縣交警部門通過現場勘察,認定電動車駕駛人負全責。

2020年3月19日,記者從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瞭解到,3月4日10時50分許,交警部門接到報警,在單縣北外環路與君子路交叉口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事故雙方為一輛大貨車和一輛電動三輪車,電動車受損較為嚴重,駕駛人司某受傷。經瞭解,事故發生時,大貨車正在事發地等紅燈,司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撞在大貨車尾部。

此後,民警先後三次通知司某到事故科處理這起事故,但司某口上答應,卻每次都爽約。司某不處理事故,卻一直要求大貨車駕駛人給她賠錢。而大貨車駕駛員王某認為,事故發生時,自己正常等紅燈,這起事故自己並沒有責任,拒絕向司某賠償。

3月9日,單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司某未到達事故科接受處理的情況下,根據現場勘查情況及固定的證據,認定了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司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規定。認定當事人司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王某無責任。來源牡丹晚報記者 馮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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