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應否打擊?

青柳先生


現在的物業,想盡一切辦法賺錢!先是小區裡的景點(賣房時展示得非常漂亮的噴水池)房子一賣完,為了省錢,噴水池就再也沒水噴出來了,這算不算欺詐或是虛假廣告?其次是電梯及入室的所有空間全貼滿或安裝了LED廣告,而我們做廣告的都知道,一個廣告的收費都是成千上萬的廣告費,被物業收去了,電梯和入室空間屬業主所有,物業有什麼權力把錢揣進褲兜?其三,物業有什麼權力,把原開發商留有的娛樂場所全部作為物業的財產租為商用,而租金卻又歸物業收入?其四,物業對小區內的道路,只有管理權,沒有使用權,但為何把所有的道路都劃了車位,收取的停車費又歸於物業錢包?如果說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那業主也無話可說,但對每家每戶按平方所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應該是要用於為維修房屋和小區管理使用。但現在你到上海廣靈四路翡翠園看看,入室通道牆體汙垢斑駁,但卻貼滿廣告,電梯內又暗又髒,一看就知道是多年缺乏管理所致。還有水箱長年沒人清洗,以致業主都不敢用來飲用,只能靠礦泉水!這個小區的物業管理之差,也僅是中國物業管理水平低下的冰山一角!希望國家能組織管理物業的部門去香港,澳門考察一下,他們幾十年的房子,從裡到外,都保持得像新房一樣,然後制定一部完整的物業法!這才是真正的不忘初心,為民服務!


初誠篤美


物業這種東西(原諒我這麼說)不知道該如何評價,在我看來物業只能算是一種社會職能部門的有條件的轉讓,我個人很排斥物業,所以選擇住房的時候就選擇了開放小區,也就是就是由社區接管的小區,雖然環境上相對差些,但也是乾淨衛生,關鍵在於出行方便,每年交一次垃圾費用,也不存在什麼車位收費。


漁夫—蕭可


應該算,物業公司本來是與業主簽有合約為業主服務的,可現在業主成了物業任意玩弄的群體了,熊嶽祥水灣小區兩家物業公司打官司,前者被後者趕走了,後者就強制佔領了小區的物業,沒有與業主籤任何合約,就強行管理了,業主原來的門卡等全作疲了,以前預交的水電費也沒人負責,不重新交物業費連大門地不能進了,這不是黑會也是土匪呀。


一塊石粒


門禁卡應該是業委會通過才會辦理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未經業務會同意你可以不交門禁卡的費用,經過業務會同意了不交就是你的問題了!物業費還是要交的,你們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可以換掉物業公司,但是不交費物業公司如何提高服務!當然物業公司不讓你們進貌似也違法,你不交物業費和你回家是兩碼事


上海和和美美


首先要客觀的看待問題:一是物業有管理制度要求業主辦理門禁卡進門,這是對小區的安全負責任的辦法。二是收物業費的標準是統一有規定的。三是一般交物業費後都辦了門禁卡,要是物業有強制方法是不對的。四是有些業主不繳物業費還要破壞防盜門,滋事這是違犯治安管理條例,情節嚴重的違法。以上四種對號入座看你屬哪種。


韓炳榮734


大家首先弄清一個概念,這門禁卡是不是在物業徵求過業主且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安裝的,如果是的,那沒有不交的理由,如果是物業自行安裝並且與物業費捆綁,那業主委員會就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對此事進行投票了,夠票數就執行,不夠票數就責令物業取消


xihua139


就一條,違背業主的意願堅決不交物業費!!!

就是不交。有種你起訴,到時候再談門禁的事。

有時間,有心情就據理力爭和他們要門禁卡,懶著理他們,就在網上找個能破解門禁的,比物業費便宜幾百倍,花點小錢,懲罰小人!


輕風又度


我們家小區標配三張門禁卡,帶電梯刷卡功能,再多辦一張200元,而且每年都得交200,名為電費,但是如果用不上三張卡,他又不給退錢!這樣合理嗎?


等風來70815


是否辦理門禁卡應該是小區業委會召開會議徵得大多數人的同意後方可執行,在辦理過程中每家人可以免費辦理不超過三張卡,超過數量和損壞遺失等情況下應該收取工本費。沒有門禁卡不能進小區是違規的,物業應該採取方便業主出入和安全的方便,比如人面識別技術在有的小區已經在使用


巴蜀人文探訪


本來不交物業管理費是不對的,也是很多業主耍賴的行為,不過物管更要做好小區裡的事,如:衛生等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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