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外貿穩增長-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 (消毒用品出口篇)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海關總署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復產,促外貿穩增長10項措施,結合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國內防護物資產能過剩、外貿企業頻繁諮詢防護物資出口政策等因素,為促進外貿企業復工復產、有效消化國內富餘產能和富餘物資,促外貿穩增長,現就物資出口通關要求及收集整理的消毒用品類等防控物資國外主要技術性貿易措施提示如下:

出口通關要求

1 商品歸類:

除特殊情況外,以下常見消毒用品應歸入下列稅號:

<table><tbody>

商品

用途

稅號

各種消毒劑(零售)

醫用

3808940010

獸用已配劑量

3808940020

其他非醫用

3808940090

酒精濃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

(非零售)


22071000

酒精濃度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2208909001/<tbody>/<table>

2 禁限管理:

對絕大部分消毒用品而言,目前商務部並未設置貿易管制要求,中國海關也無相關監管證件口岸驗核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酒精濃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其稅號22071000涉及G證即《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定向)》監管,出口企業須向商務部授權發證機關申請並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時簽發的許可證件。

3 出口退稅:

<table><tbody>

商品

用途

出口退稅率

各種消毒劑

(零售

醫用

13%

獸用已配劑量

9%

其他非醫用

9%

酒精濃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13%

酒精濃度80%以下的未改性乙醇(非零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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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需要的消毒用品出口涉及的公司資質證明材料與出口口罩基本相同,可參見《促外貿穩增長-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口罩出口篇)》

常見消毒劑分類:

1、醇類消毒劑

常見的醇類消毒劑是乙醇。95%的乙醇能將細菌表面包膜的蛋白質迅速凝固,並形成一層保護膜,阻止乙醇進入細菌體內,因而不能將細菌徹底殺死。如果乙醇濃度低於70%,雖可進入細菌體內,但不能將其體內的蛋白質凝固,同樣也不能將細菌徹底殺死。只有70%-75%的乙醇即能順利地進入到細菌體內,又能有效地將細菌體內的蛋白質凝固,因而可徹底殺死細菌。因此,WHO推薦含量70%-75%的乙醇作為手消毒劑。70%-75%的乙醇屬於危險品。其中消毒洗手液也屬於醇類消毒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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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氯消毒劑

84消毒液屬於含氯消毒劑,是以次氯酸鈉(NaClO)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適用於一般物體表面、白色衣物、醫院汙染物品的消毒。次氯酸鈉具有強氧化性,可作漂白劑,能夠將具有還原性的物質氧化,使其變性,因而能夠起到消毒的作用。84消毒劑有致敏作用,具有腐蝕性,可致人體灼傷,該品放出的遊離氯有可能引起中毒。84消毒液也屬於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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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氧化物類消毒劑

過氧乙酸屬高效過氧化物類消毒劑,過氧乙酸的氣體和溶液都具有很強的殺菌能力。過氧乙酸水解產物為醋酸和過氧化氫。因此,過氧乙酸為混合水溶液,除含主要成分過氧乙酸,另含過氧化氫、醋酸、硫酸等。高濃度藥液具有強腐蝕性、刺激性,也屬於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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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醛類消毒劑、酚類消毒劑等。

出口前準備

生產、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消毒品,

企業需依法取得

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

大部分消毒用品既是危化品,也是危險貨物,報關單據除相關法規要求的單據外,還包括下列材料:

● 1、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

● 2、《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散裝貨物除外);

● 3、危險特性分類鑑別報告;

● 4、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籤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各國市場準入條件

危險貨物主要基於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範本》進行分類,按照不同的運輸方式,還要符合《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運輸規則(IATA DRG)等的要求。

美國

出口至美國的化學品需符合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的要求。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負責工作場所化學物質的分類,標籤和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危險化學品還要符合由其發佈的危害傳遞標準(HCS)的要求。另外,在美國,免洗消毒洗手液屬於局部消毒的非處方藥(OTC),與去屑洗髮水、含氟牙膏、防曬霜等產品一樣,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監管。出口免洗消毒洗手液至美國還需要獲得FDA認證。

歐盟

所有的物質和混合物都要按照《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CLP法規)進行分類、標籤和包裝,並且必須取得歐盟CE認證。

日本

危險品需符合日本厚生勞動省、經濟產業省和環境省三部門共同實施的日本化審法全稱化學物質審查與生產管理法(CSCL)以及化學品信息傳遞標準(JIS 7253)等的要求。

韓國

需符合韓國化學物質註冊與評估法案 (The Act on Registration and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 (K-REACH)的要求,該法案又稱化評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K-REACH採用類似歐盟REACH法規的登記、評估、授權和限制要求對新化學物質、現有化學物質和下游產品進行管理,對於韓國境外的化學品供應商,法案同樣要求通過韓國境內的唯一代表(OR)完成登記。

現有化學物質註冊流程:

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消毒用品出口篇)

出口日本、韓國、澳大利亞醫用消毒用品有關准入的註冊、認證流程與醫用口罩相同,具體流程可參見《促外貿穩增長-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口罩出口篇)》

各國消毒用品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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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

標準號

中文名稱

標準狀態

發佈時間

歐盟

EN 1499-2013

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消毒洗手液.檢驗方法和要求(第2階段/2級)

現行

2013

EN 1276-2009

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用在食品,工業,家用和公共區域的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的微生物活性評估的定量懸浮式測試方法和要求(階段2)

現行

2009

EN 13697-2001

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食品、工業、家庭和公共區域使用的化學消毒劑的殺菌和/或殺真菌性能評定用定量無孔隙表面試驗.無機械動作試驗方法和要求(階段2/步驟2)

現行

2001

EN 1650-2008

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用於食品、工業、家庭和公共區域的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的真菌和殺菌活性評定用定量懸浮液試驗.試驗方法和要求(階段2/步驟1)

現行

2008

EN 14885-2006

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採用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的歐洲標準

現行

2006

EN 1500-2013

化學消毒劑和防腐劑-衛生擦手用具 試驗方法和要求(階段2/步驟2)

現行

2013

美國

ASTM E3058-2016

測定手消毒製劑的剩餘殺菌活性的標準試驗方法

現行

2016

ASTM E1153-2014

無生命, 硬質, 無孔非食品接觸表面交易消毒劑效率的標準試驗方法

現行

2014

ASTM E2755-2010

成人用手清潔配方的除菌效果測定的標準試驗方法

現行

2010

USP38 1072

美國藥典第38版 第1072部分 消毒劑和防腐劑



日本

JIS/L1902-2008

纖維製品抗菌性試驗方法、抗菌效果

現行

2008

JIS/Z 7253-2012

基於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的化學品危害通識.安全資料表(SDS)和標籤

現行

2012

JIS/Z 2801-2010

抗菌產品.抗菌活性和效果的試驗

現行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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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隨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勢的變化,國內外關於防控物資進出口的政策法規動態調整、更新較快,在此提示企業密切關注相關變化,同時加強出口產品的質量管控和准入合規自查,堅持誠信經營、合規經營,通過不斷提升產品質量進而從根本上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

海關也將繼續發揮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職能,持續關注和收集各類產品出口國外准入條件和技術標準等技術性貿易措施,及時向外貿企業發佈和提供培訓,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擴大出口。

(本文所列准入條件、技術標準等為國內外政府機構、專業網站、新聞報道收集整理而成,僅供參考。如有動態調整具體以國內外主管機構官方解釋、發佈為準。)

回顧與預告

前期回顧:

促外貿穩增長-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

(口罩出口篇)

促外貿穩增長-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

(防護服出口篇)

促外貿穩增長-海關技術性貿易措施指南

(檢測試劑出口篇)

供稿單位:重慶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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