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不給予三倍賠償怎麼辦?

無奈的蒼鷹


首先即使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最多隻有以解除之前12個月工資標準的2倍賠償金,沒有3倍的說法。

其次公司辭退還有多種情形,要看辭退原因的。如果是以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合法解除,則沒有賠償;如果是因為不能勝任工作的原因辭退,則只有單倍的經濟補償金,另外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的話,最多多給一個月工資;如果是裁員的原因辭退,純粹只有單倍的經濟補償金了。

如果符合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或者經濟補償金條件,而公司拒絕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吳律師說勞動法


為什麼公司辭退員工要給予三倍賠償?公司辭退員工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應當給予補償,但沒有三倍的說法。

被辭退沒有補償的情形

不是所有辭退都有補償的,就譬如這些情形下,是沒有補償的。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如果你還在試用期,試用期工作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單位是可以辭退你的,並且,沒有經濟補償金。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不管你在什麼期,只要你嚴重違反勞動記錄,那麼,對不起,單位辭退你,也是不需要給補償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如果因為你個人原因,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不僅能零成本辭退你,還能要求你賠償損失。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你除了現在的單位,還和其他單位簽了勞動合同,並且對現在的工作有嚴重影響的,單位要辭退你,分分中的事。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如果,你籤合同的時候,有欺騙行為,辭退,也是不需要多囉嗦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犯法了,國家都能收你,就別怪單位不客氣了,零成本辭退,沒商量。

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是個以盈利為目的的組織,在企業工作,就好好工作,千萬別違反紀律被無償辭退。

被辭退有補償的情形

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生病,一直一直請病假,請到超過醫療期期限還不能上班的,那麼單位辭退,應當支付一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還需要多給一個月工資。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如果不能滿足崗位要求,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單位給你調崗、培訓後,還是不能勝任崗位,那麼,單位可以辭退,辭退的標準依舊是一倍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還需要多給一個月工資。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單位搬家等,雙方協商後,協商不妥的,也可以辭退,辭退的標準是一倍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還需要多給一個月工資。

④企業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可以辭退,辭退的標準是一倍經濟補償金

⑤勞動合同期滿的

如果不是你自己提出不續簽,而是單位提出不續簽的,也可以辭退,標準還是一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算,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

這裡的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獎金等

如果單位,違反了上面的幾種情形,辭退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2倍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我們總結一下

不是所有的辭退都要給補償金;

補償金一般為1倍即N,一些情形可以是N+1;

單位違法解除的賠償金是2倍補償金,即2N

至始至終都沒有3倍的說法。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幫到你

如果單位違法,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維權。


胖主任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相關規定:

符合勞動法第25、26及第27條規定的屬於合法解除勞動關係,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我們可以看出,25條為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26條為甲方應與乙方協商後,提前30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關係;27條為甲方經營困難時的裁員方式。您可以根據您的情況來判斷是否屬於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當然,一些例外,例如如果您處在第29條範圍內,單位不可以用26、27條來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我們看一下解除勞動關係時,公司是否基於員工賠償以及賠償標準。這一部分內容合同法其實也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我給大家總結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基於以上條款的分析,您可以現根據自己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來判斷屬於哪一類的情況,如符合勞動補償的範圍內,可以在勞動糾紛發生後,收集相關證據儘快到當地勞動監察相關部門進行勞動仲裁的提報。至於公司應當給予多少賠償,會涉及到您的工作年限長短、解除手法是否合理等眾多因素來判定。

希望以上信心對您有所幫助,爭取自己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如果您判斷不準也可以先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諮詢。


卡姐帶你闖職場


在勞動法律關係上,辭退賠償可以分為依法辭退和違法辭退兩類,依法辭退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決定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辭退違反了法律規定,比如公司辭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如果是合法辭退,公司只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如果是非法辭退,公司應當比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在勞動法律關係上,辭退賠償可以分為依法辭退和違法辭退兩類,依法辭退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決定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辭退違反了法律規定,比如公司辭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如果是合法辭退,公司只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如果是非法辭退,公司應當比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共同創造夢想的平臺


涼拌, 能給錢最好,不能給去仲裁,不過這樣會對你以後的入職有影響。


Emmm君


用勞動法為依據,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儘可能不要和公司關係搞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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