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老實溫吞、創造力弱,作為部門經理的我把他辭退了,現在公司面臨賠償,我有責任嗎?該怎麼辦?

知否小姐情感社


有責任!因為按照你說的,下屬“老實溫吞、創造力弱”,你就單方面把他辭退了。可事實上,按照你說的這兩個理由,你是不能辭退該下屬的。正規的做法只能“協商解除合同”,具體怎麼協商呢?通常就是和下屬商量賠償他多少錢,讓他走人!


老實溫吞、創作力弱,根本沒有衡量標準!

為什麼“老實溫吞、創作力弱”不能作為辭退下屬的理由呢?因為這兩個指標是完全無法衡量的指標,都屬於領導非常主觀的看法。到底什麼叫做“老實”?什麼叫做“溫吞”?什麼又叫“創造力弱”?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個標準。


愛因斯坦折騰一個週末,連個小板凳都做不好,算不算“創作力弱”?你說下屬創作力弱,在下屬眼裡,可能正好反過來,下屬覺得自己天賦異稟,創作力超群,好方法好點子很多,而你這個部門經理卻根本不懂千里馬,不會用人。


假如用這種“根本沒有衡量標準”的主觀性理由,就可以辭退下屬,那職場就變得人人自危。譬如你作為部門經理,自我感覺把部門管理的井井有條,蒸蒸日上;可總經理想辭退你時,只需要說一句“你管理能力差”,然後把你辭退,你覺得可怕不可怕?


可以通過協商的途徑,把員工辭退!

除非員工自己提出辭職,公司想單方面把員工辭退還是有點難度的,你只能寄希望於員工有重大違紀,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等,但這種概率很低。所以,公司一般都是通過協商的途徑,把員工辭退。


所謂協商的途徑,就是公司把員工辭退,同時支付給員工賠償金。相當於兩個人商量商量,公司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員工答應辭職走人。


如果公司不想支付賠償金,單方面把員工辭退,用的還是“老實溫吞、創造力弱”這些理由,肯定是站不住腳的,員工去仲裁,大概率會獲勝,公司還是要支付賠償金。


作為部門經理,請善待員工!

部門經理的重要職責,就是為部門裡能幹的員工謀求升職加薪,為部門裡實在不能幹的員工謀求賠償金。



作為部門經理,要完成上級的各種指標,揹負著巨大的指標壓力,我完全可以理解。所以,如果你對某位下屬“老實溫吞、創作力弱”,確實難以容忍,我也建議你把他辭退的,但辭退時,一定要和他談好賠償金!


退一步海闊天空,別以為是部門經理了,就高人一等,要知道江湖輪流轉,說不定下屬被辭退後,轉幾圈又回來成為你的領導了。所以,即使是為了安撫部門內其他的員工,也要為辭退的下屬去爭取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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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再出發


小陳是一家公司的經理,有一天他一個做了八年的下屬,因為老換份工作來做,正常辭職的話小陳得不到任何好處,於是他想了一個辦法。

那就是送給經理5000元錢,希望經可以把自己辭退,因為辭退的話那麼公司就要賠償自己9個月工資,那可是好幾萬塊錢,經理接下錢後,於是第二天就以小陳能力有限為理把小陳給辭退了,小陳也心滿意足的拿到了好幾萬塊錢的賠償。

以上例子出自職場一個真實的例子,我相信這樣的事情在其他公司也有發生吧!

那麼回到主題,你這樣的行為你有責任嗎,下面我來說說我的觀點

我認為你當然有責任,不知道在你們公司是怎麼樣,在我們公司你這屬於違規操作,因為經理沒有辭退人的權利,經理只能把名字上報給人事部,由人事部來決定是調崗還是辭退,在我們公司如果是經理不經過人事部,直接辭退一個人,那麼所有的費用於經理來承擔。

那麼拋開責任,直接開除一個人,好嗎?我也來說說我的觀點

我認為如果不是接收了好處的話,如果不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的話不應該由接開除一個員工,我自己也是一名管理,對於我來說要是我下屬能力不行的話,我認為不適合我的部門,我也會發掘他的特長,看適應那個部門,然後再跟人事部提建議,調到合適的部門去。

總結:我認為做為一個經理,不應該直接開除一名員工,因為這樣的話不僅是對員工不負責任,更是對自己不負責任,除非你是故意逼員工主動辭職,一但涉及賠償問題,那麼自己也會受影響。

我是小丸子,以上是我個人觀點,謝謝你的閱讀,希望閱讀完可以給我點贊加關注,關於職場上問題也可以向我提問。


小丸子悟職場


如果你們公司是銷售單位,業績不好的話,可以理解,我經歷過那些銷售讓人窒息的工作壓力。

如果你們公司是一般性非銷售單位或者部門,這樣的人如果老實溫吞、創造力弱,但是人品可以執行能力又強你真沒必要開人家。你想樹立威信那就辭退刺頭兒,而不是這種老實本分的人開刀,弄不好會寒其他員工的心。

最後,聰明點的領導想開員工都不會主動要求開了某個人,高級做法都是讓那個人“主動辭職”,這樣公司還沒損失。現在已經這樣了,最好的辦法是你現在馬上以個人的身份去找他賠禮道歉,他現在要求的賠償看你私人能否解決掉不經過公司。把你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公司高層還能看到你的協調能力。看他老實本分的情況是否原諒你,不行的話就當是個教訓吧。


姚叔不可耐


怎麼說呢,做為一個職場老狗子,來分析一下你的做法。

一,不知道你們公司是個什麼性質的公司,也不知道你們公司是如何授權如何定職定責的,按一般來說,首先你做為一個部門經理中層幹部,原則上是沒有人事任免權的,只有推薦權和建議權,最終經公司領導決定職工去留,你沒有這個意識,說明你們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有問題的,也說明你對自己的責權利不是很清楚的。

二,你評價別人溫吞,沒有創造力,這個實在是缺乏依據,太抽象了,一百個人可能有一百種看法,你僅憑一己之見就把人辭退掉,而不是因為別人犯的錯誤,造成的損失,不是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那你的領導是不是也會認為你頭腦簡單,過於武斷,而且還專權擅權。而且,做為你的手下,你不是根據每個人的性格特點能力高低來合理的安排崗位,逐漸提升改變,如果實在是自己也不想幹也沒有能力再考慮正常的辭退,就這麼簡單粗暴的一辭了之,也說明你的領導水平和領導意識差強人意。

三,這個事情其實也不是多大的事,就看你的領導怎麼看待,說大,把你辭掉也不為過,說小,批評你幾句可能就過去了。看你辭退的人是什麼用工性質,工作年限,離退休還有幾年,你們公司的手續是否合法健全,等等,你們自己先算一個可以承受的標準,再結合他索賠的標準,儘量先協商,雙方都能接受,大家都省事,如果協商不了,那就只有接受仲裁或起訴,收集好有利的證據,管好自己的人和嘴,看好自己的所有資料,以防洩密授人以柄,把自己處於被動,立即應訴,但是要做好敗訴的準備。一旦敗訴就立即賠償就完了,本來起訴對公司的形象影響就比較大,如果再失信降低信用等級被強執那麼損失就更大了。

四,你自己就要深刻汲取這個教訓,當領導要有領導的水平,胸懷,藝術,人人有能力個個都聽話,要你何用。自己要熟悉自己,那些事能做怎麼做,那些事不能做要心裡有數。對下屬要知人善任,恩威並施,既給壓力也給機會,不要因為一時一刻的表現或一人之見就下結論,實在不行的人,也要合理合法的處理,大家好聚好散,青山不改綠水長流,天高路長後會有期。


原上草美


按這種情況,你屬於隨意辭退員工,肯定是有責任的了。而且部門領導應該無權直接辭退員工,只有建議權。

1、下屬老實溫吞,創造力弱,這個只是他個人的性格。至於他能否勝任工作崗位,得看他的工作成果。

作為部門領導,除了對下屬有工作檢查及考核的責任外,還應該對下屬的能力和特長有個客觀的瞭解。通過用人所長,避人所短來合理分配每一個人的工作內容,儘量人盡其才。

2、另外,作為部門領導,對下屬還負有培訓、指導等責任。當下屬存在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方式方法出現問題時,應該及時進行指導和培訓。

如果下屬經過多次的指導或培訓,還是無法達到工作的要求,則可以對下屬進行評估,評估他是否能夠勝任這個崗位。

3、如果這個下屬經評估,確實不合適這個崗位,部門領導首要考慮的應該是給予調配適合他的崗位。

這個時候可以和公司人力部門進行溝通,採取部門協助的方式來完成崗位調配的工作。作為下屬的直接主管,要及時做好員工思想工作。擺出事實和道理,提出下屬因工作不勝任而帶來的損失和工作危害,注意一點:良好的溝通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4、萬一溝通沒有成功,而你堅決不想要這位下屬。這個時候就要採取一種叫做“勸退”的手段,不過還是建議和人力部門進行溝通,協作完成,因為他們比較專業。

“勸退”可以讓公司以較小的代價解決問題。一個員工,如果不是因為犯了嚴重錯誤,公司出於發展等原因,主動讓這位員工離開,會對這個員工造成心裡和經濟的傷害,適當給予點補償也是人之常情。作為部門領導,應該代表員工跟公司領導進行溝通。

5、無故辭退是最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員工起訴,肯定是要揹負賠償責任的。所以,一般公司都不會採取這種無故辭退的做法。

至於事情已經發生了,怎麼處理呢?

1、全力收集下屬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證據,注意兩個方面:崗位職責的內容、不勝任工作的事實。

2、找員工進行面對面的溝通,擺證據、擺事實,同時尋找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臨界點。一般這種情況,雖然公司存在過錯,但員工肯定也有不足。所以,可以考慮給予適當的補償,不走法律程序,雙方友好解決問題。

3、作最壞的打算,考慮打官司的可能。

4、將問題解決方案、談判過程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取得他的同意。


貳世界


做為部門經理,題主你這樣做有責任的,現在只能想辦法挽救,題主還強調了下屬的性格,有時老實人也不好惹啊。不過事情已經發生了,我們還是要想辦法把事情處理好。

1.評估

我先說評估的具體意思是,評估這件事情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和影響,和人事部門一起評估,需要賠償的金額、員工是通過什麼途徑來解決這件事情、有沒有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等。在這個時候,已經沒有絲毫不損害公司利益的處理辦法了,只能在法律的合理範圍內,想辦法把對公司的影響和損失做到最低。

2.找到解決方法,對症下藥

這裡說的找解決方法是在評估完成後,找到一個對公司最有利的解決辦法。現在基本上對於這方面處理的辦法,上面都建議私下私聊解決,走法律途徑時間太久,對員工也不利。而且,一個和公司有糾紛的員工,在以後找工作中,也會有影響的,所以,可以用這些來和員工談,哪怕最後還是要賠錢,也要把賠償金額降到最低。

尋找員工工作不力的證據,勞動法裡面有一條是員工不能勝任自己本職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所以,可以收集一些員工平時工作不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證據,這樣在和員工談判時有博取的依據。

3.事情都可談的,並不是不變的

在辭退員工上,很多事情都是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的,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員工說要多少賠償,公司就要答應,這些事情都有法律依據的,在談判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法律條文規定。

4.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每個公司都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部門,題主即使是部門經理,你辭退你的屬下,也要知會到人事部門,他們處理這些事情,會處理的比較專業一些,也能利用勞動法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

以上是我的建議。


狐亦斐


當你提出了這個問題,說明你在這個公司的體質和體系都很弱,公司經濟實力弱。

沒有一個公司老闆希望辭退員工給賠償金,但是HR做事需要時間和部署。

今天跟你說讓你辭人,明天就讓你執行,換成任何一個人員工都會要賠償的。

這個員工離職和辭退也是需要一個流程和制度。

如果想不賠錢或賠的少,那就需要一段時間來蒐集這個員工的問題,找出一切違反公司制度的證據,給他施加壓力,讓他主動辭職。

如果馬上讓他走,那就多多少少給一些賠償,這樣員工心理也會感受。

也要從員工的角度去處理這個事情。

所以公司在員工關懷這一方面很重要,如果公司是個惡人,員工先入為主的就要跟你鬥爭到底,部門主管也要在員工工作過程中時刻糾正他問題,要對員工負責,讓他真正感受到自己真的不行,對公司的處理方案也就沒那麼大反應了。


做一個有文采的HR


辭退員工,對於任何公司一個HR部門來說,都是需要慎重考慮的事情,否則一不小心就將面臨勞動仲裁。你作為部門領導,是最瞭解屬下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的,你對下屬的評價很有可能直接影響到他是去是留,所以你對這件事是有一定責任的。但並不是說因為害怕支付補償金就不辭退不適應崗位要求的人,養一個閒人也肯定是不合適的,所以這個事情的關注點不在於引發賠償的對錯,而是你提出辭退下屬是不是正確的。

下屬性子相對比較慢,創造力低,但如果他的工作崗位要求對員工性格要求不高,下屬也並未因此影響工作的完成質量等,作為領導則不應辭退該員工

但確實有些崗位工作對員工的反應能力,執行能力,創造力有一定要求,比如銷售崗,設計崗。但辭退員工還得要有一個證據,一般來說,需要有一個月度工作評價或者說是月度工作績效考核,並每月進行績效結果的反饋溝通,如果連續一段時間,因員工性格原因等造成績效考核結果一直較差,則能說明該員工和崗位要求可能還是有一定差距,根據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結果如果連續不合格,辭退也是比較有說服力的。但這種最好是在員工試用期內就發現並做決定,這樣勞動糾紛的可能性小很多。所以目前你能做的,就是證明你的下屬確實不適合這個工作。

希望能幫助到你


一名苦逼的HR


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三個不同方面的小問題,這三個問題交織在一起,不能同時考慮!當我們把三個問題分開來看的時候,更容易看到事情的本質。

第一,老實溫吞、創造力弱的員工應不應該辭退?第二,辭退員工公司應不應該賠償?第三,責任應該由誰來擔?

首先回答第一個問題,老實溫吞,創造力弱的員工,應不應該辭退?

一個員應不應該辭退,跟性格沒有關係,關鍵是看他的能力是否與崗位相匹配。如果崗位需要一個創造力強的人來擔當。例如研發部門,售後服務部門等等,是需要創造力的,那麼就應該辭退。如果這個崗位不需要創造力,例如倉儲部門,檔案管理部門等,只需要執行力,不需要創造力,那麼是不應該辭退的!作為部門經理,要為部門的整體業績負責,當然有權利決定這個員工是否可以留用還是辭退!

第二,辭退員工公司應不應該賠償?

辭退員工,按照國家勞動法,公司必須給予賠償!這事不能有任何懷疑。給被辭退的員工合理合法的補償,是一個公司應該承擔的義務。

當然,有些公司為了趕走員工而又不想賠償,採用一些卑劣的手段,逼員工自己辭職,這些行為是應該受到鄙視的!

第三,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如果員工不適合崗位,而不去辭退,那麼部門的業績上不去,公司的損失會更大。從這個角度來說,辭退不合適的員工,重新招聘可以勝任崗位的員工,才可以幫助公司減少損失,增加業績!

如果一定要有人為這件事情承擔責任,那麼人事部門責無旁貸,在招聘之前就沒有把人員技能和崗位相匹配,這是招聘人員的失職!

當然,招聘有一定的風險,不可能招聘的每一個人都符合崗位,這是工作性質所決定的。這裡面有一定的概率和風險,應該是公司必須要承擔的!


草長之音


面臨賠償,那就是違法解除合同了。

如果你是經過授權的,那你沒責任,頂多難聽一些,畢竟鬧出了事嘛。

如果你是擅自乾的,那你肯定有責任了。這是單位,又不是你家開的小店。

至於“怎麼辦”?那就要多方活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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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辭退之前,上報了相關部門,並得到了批准。離職時手續完備,該你做的那部分一點都拉下,那你沒責任。

責任在人事部門,或者其他批准、經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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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部門經理、是“被辭退者”的領導,但在這單位,你照樣要接受制度的約束。

比如辭退這事,單位的標準是什麼、批准人是誰、流程是什麼、賠償標準是什麼,都有一套內部的制度。

制度最大的作用是約束、避險。約束內部人的行為,並儘可能地規避法律方面的風險。

也許這規定不怎麼合理、科學,但在這單位的人,都得遵守。

如果你什麼招呼都沒打,直接說“你看你,老實巴交一個字說不出來,又根本沒想法、沒創意,明天別來了”,那責任肯定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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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 自己沒責的情況

到你的領導那裡,對自己“工作的失誤”表示誠懇的歉意、萬分的檢討,並表示“我一定負起全責”。

注意態度一定要好,這樣才能打動領導,沖淡“索賠事件”帶給他的煩惱和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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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部分責任的情況

也是一樣的套路,先去你的領導那裡,對自己“工作的失誤”表示誠懇的歉意、萬分的檢討,並表示“該負的責任我一定不會後退”。

同樣,態度要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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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全責的情況

自然,是先去你的領導那裡檢討、道歉,表示“我一定負起全責”。

態度要異常誠懇,誠懇到讓領導感動非常,自願把這事一揭而過。

然後,就看單位的態度相機行事了。

有位答主提出的辦法挺好,個人覺得不防一試。那就是私下裡找那個老實員工道歉、溝通,主動賠償,求得人家的主動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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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與單位,還是與個人,在溝通的過程中一定要謙虛謹慎,把責任都歸到自己身上。千萬別甩鍋罵人,那隻會讓事情變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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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創造力弱,不是法定的辭退事由

如果員工最終被確定“不能勝任工作”,那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但要注意是“最終”,也就是說在辭退之前還有一段路要走:

  • 一步有明確的證據,證明“不能勝任工作”;(要有確實的證據,不能“我認為”“我們研究”“我們一致認為”)
  • 二步:要調崗,調崗之前要進行相關的培訓;(不是隨便扔個地方就算是調崗了)
  • 三步:調崗之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要有確實證據),才能解除合同。

注意,要“確實的、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的證據”,以及“培訓、調崗”。

老實、創造力弱,從沒被法律法規列入“可辭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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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崗的職能是“引導,教導”,而不是“不行就換”,

之所以還不太行,才做了你的下屬。如果人家已經很行,要麼當了領導,要麼跳槽去了更好的單位,沒必要待在這裡吃氣。

之所以當了領導,是因為能力強、工作能拿得下來、能夠教導和帶領大家一起前進。

當下屬中出現諸如“老實、創造力差”的員工時,領導就應負起責任,發揮自己作為領導的能力和水平,幫助下屬成長。

如果領導的作用是“不行就換”,那這領導當得未免太過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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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人飯碗不是能力,把部門帶好才是

有些領導特別喜歡搞清洗,覺得這樣能把原來那些“倚老賣老的傢伙”給清除乾淨,留下的都是聽話、肯定、跑得快的。

所以一上臺就拼命砸人飯碗,想方設法砸人飯碗,“不砸不得活”。

等把別人的飯碗砸乾淨了,把剩下的都嚇住了,“三板斧”也就算是揮完了,沒別的本事,再也濺不起水花。

依靠恐嚇手段換得暫時的虛假繁榮不叫管理,叫“白色恐怖”,註定難以長久,最終只能作繭自縛。

只有那些科學、合理、尊重他人的管理者,才能取得最終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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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具體有沒責任,要看當初辭退時手續、流程是否完備。如完備,責任在別人;如果是擅自所為,那肯定有責任

再者,老實、創新力差不是被辭退的要件,也不是一個負責任、有能力的領導所為。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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