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肅南檢察工作登上檢察日報頭版

近年來,肅南縣人民檢察院始終以刑事檢察優中求精為目標任務,堅持精細化辦案模式,積極培育精品案件。3月24日,《檢察日報》頭版刊載文章《刑事立案撤銷了,但受損生態還要修復》,文章報道了該院辦理的一起立案監督案件,該案兼顧了保護生態環境和優化營商環境兩個大局,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圍觀!肅南檢察工作登上檢察日報頭版

(來自《檢察日報》)

本報訊(通訊員周亮 記者南茂林)“通過檢察院的立案監督,企業終於能恢復生產了,今後我們一定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誠信守法規範經營。”近日,甘肅省隆順公司(化名)負責人袁某在撤銷案件宣告會上感慨地說。

走訪企業獲取監督線索

  2005年,隆順公司(化名)經批准在肅南縣祁青工業園區從事礦產開發項目。2015年,該區域被林業主管部門劃轉為林地。其間,隆順公司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多次變更,袁某於2015年接手該公司的生產經營。

  2019年6月,肅南縣自然資源局向縣森林公安機關移交了隆順公司非法佔用灌木林地1.77公頃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受案後經初查,認為隆順公司因在肅南縣祁豐鄉祁青村開採重晶石及多金屬礦,損毀林地面積數量較大,於同年7月3日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該公司立案偵查。

  在甘肅檢察機關開展的“千人進萬企”大走訪大調研活動中,肅南縣檢察院瞭解到該企業涉案的有關情況。據袁某反映,2015年其接手公司生產經營後,對開發區域被林業主管部門劃轉為林地的情況並不知情。現公司正處在礦產開發的關鍵階段,但因開採礦產涉嫌毀壞林地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不得不暫時停業,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

提前介入 依法監督撤案

根據隆順公司反映的線索,該院派員提前介入,跟蹤瞭解案件辦理情況。經過詳細查閱案卷和調查走訪,辦案檢察官認為,隆順公司雖然存在佔用林地從事礦產開發、造成林地損毀的事實,但要準確定案,還需核實該案中是否存在政策調整和企業更迭等歷史遺留因素。基於此,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引導偵查的建議。

  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查明:祁青工業園區於2015年被林業主管部門劃轉為林區,但隆順公司現在的負責人袁某對此情況並不知情,而且區域現場也無相關標示;該區域多年前就存在礦產開發導致植被損毀的情況,目前被確認的損毀區域無法準確認定損毀的時間和具體責任人;被損毀的林地經鑑定,損毀面積為8.31畝,其中灌木林地1.69畝,宜林地6.62畝。

  肅南縣檢察院經審查全案證據材料後認為,涉案區域被變更為林地或其他農用地,隆順公司並不知情,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用農用地的目的;法律規定非法佔用農用地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10畝以上的屬於“數量較大”,該案被損毀林地面積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另外,該案存在因政策調整和企業更迭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若由現在的企業經營者承擔全部的法律後果,有失公正。

  綜合以上因素,肅南縣檢察院於2019年7月29日向公安機關發出《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當日公安機關決定撤案。

部門聯動促進生態修復

在公安機關撤案後,2019年8月3日,肅南縣國土資源局針對隆順公司因礦產開發經營造成林地毀壞的違法事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恢復原狀,並處罰款6.667萬元。肅南縣檢察院對企業負責人及時開展法治教育,督促該公司在恢復生產經營的同時,真誠接受行政機關的處罰,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生態修復工作。

  截至目前,隆順公司已恢復林地6.63畝,剩餘被毀林地正在有序恢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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