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一首歌賣3塊聽眾嫌貴 薛之謙:《演員》若收費我已賺1億

隨著版權意識的逐漸強烈,現在許多平臺以前免費的歌曲都開始收費了,這讓很多愛聽歌的朋友覺得有些惱火,很多人索性就不聽了,本來也就是想放鬆放鬆,結果最後搞得頭大不划算。

去年“行走的CD”林俊杰發了幾首單曲《將故事寫成我們》、《對的時間點》、《Wonderland》。在單曲的製作上,他依舊秉承一貫對音樂的嚴謹態度,精益求精,哪怕是一個字沒有唱好,都會要求重新再錄製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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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將故事寫成我們》在網易雲上是以數字專輯的形式存在的,如果聽眾想在網絡平臺聽的話需要支付3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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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2017年的老歌《不為誰而作的歌》也是需要會員才能聽。當然這些老歌之前都是免費的,突然收費一時讓聽眾有點不適應,於是也迅速在網上引起了熱議。

而作為音樂人本身,林俊杰對於自己的作品開始收費也不可能是完全不知曉的。

在一個採訪中談到現在音樂作品在網絡平臺上都要收取三塊錢費用的時候,他有點想不通為什麼大家都會嫌三塊錢貴了。他說“有很多人願意在直播上刷很多的虛擬禮物給自己喜歡的主播或者藝人,或者買一些潮牌等價格不便宜的東西,但是如果聊到一首歌要賣三塊錢,就會覺得怎麼那麼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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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實在沒法理解,對於音樂,所謂的尊重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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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從音樂人的角度來說,版權保護是早該執行起來了的,只不過之前大家版權意識薄弱,慢慢意識起來也就是最近幾年的事情。林俊杰自己對音樂的追求嚴格,他當然是希望大眾在聽音樂分享音樂的時候也能有更高的版權意識。

做一張專輯,或者說做一首歌都是幾十萬的設備,上百萬的錄音棚製作,一首好音樂作詞,作曲,也不是一時三刻就能搞定的,更何況有些歌手並不是獨立創作人,做起歌曲來所花的成本就會更高。

“花錢買歌手的單曲,是對歌手的一種尊重”,他沒有聽起來也沒錯。

但現在大家爭論的點是很多平臺二次收費。本來吧,去平臺開個會員就能聽也就算了,現在開了會員聽某些歌曲還得另外付費,付費了卻也不是永久性的,即使下載了歌曲,若會員到期也不能再聽。更有甚者有些平臺上想聽的歌一點進去又跳到了另一個平臺,會員又白開了。

之前便有很多網友抱怨“充了會員,又單獨付了費,結果第二天,歌曲下架了”。找誰理論去?

說白了,大家熱議的點和林俊杰談的根本不是同一個問題,大家嫌貴是嫌平臺賺了會員錢又賺單曲錢,而林俊杰覺得大家嫌貴是嫌一首歌曲貴了,殊不知,歌手與聽眾之間還有平臺這個中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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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於近幾年周杰倫,林俊杰歌曲收費,許嵩和薛之謙算得上是一股清流了,出道這麼多年來,他們的歌曲一直都是免費給大眾聽。

早前薛之謙曾表示“寫歌不能鑽錢眼,音樂本質最重要。我給大家舉個特別簡單的例子,如果《演員》這首歌我收費的話,我可能現在已經賺了一個億了。”

但是他說不想賺那個錢,往那個方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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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這一段話曾一度還被歸為“黑點”,認為他是在口出狂言,不知道一個億是什麼概念。但是他說這話的時候是2017年,《演員》這首歌當時的酷狗播放量大約是25億,實力確實是有的。

我們都知道,薛之謙做音樂一直是很純粹,很乾淨的,即使在最窮困潦倒的時候,他也沒有“販賣”音樂,相反他接綜藝,廣告,開火鍋店,甚至去拍爛劇,都只是為了“養活”自己的音樂。

而他在發片的時候淡然的說:我的新歌不要錢,你們聽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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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在早前與李雨桐的罵戰中被黑得那麼慘,他對待音樂的態度,從來沒有人質疑。

當然,這些很火的歌手,憑藉一場演員會收入就不少了。

可是收費與不收費,作為普通的聽眾,我們沒有發言權,我們也就圖一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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