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公司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困难的,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而在疫情期间,有些地区实行交通隔离措施,导致有些员工无法及时返回用人单位上班,改为在家“远程办公”。此时,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了,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

受疫情影响,公司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困难的,该怎么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双方可以按照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采取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方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受疫情影响,公司与员工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有困难的,该怎么办?

具体操作中,用人单位可以使用微信等实名制的即时聊天软件,与员工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安排人事部员工,通过微信等软件,与员工达成续签合同的意向,及确认清楚合同的各项条款。

其次,人事部通过微信向员工发出电子版的劳动合同,由员工接收后打印、签字并扫描回传(或拍照回传);

再次,人事部收到员工回传的合同后,打印、加盖公章(或使用电子章),并再次扫描回传给员工(或拍照回传),作为双方确认的电子版劳动合同。

最后,疫情结束,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时,双方也可以据此补签一套纸质版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日期倒签至电子合同签订之日)。

(注:一般不大推荐使用电子邮件进行沟通,因有些电子邮件的注册不需要实名制,双方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沟通的,可能因无法确认双方的身份而导致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习惯使用电子邮件沟通的,建议双方通过微信等实名制软件,对续签结果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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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人社厅函〔2020〕3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3月4日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治理、执行、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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