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男子燒秸稈引火災,拘留10天

3月22日9時許,正在巡邏的市公安局合作區分局安民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稱附近稻田地裡有人燒荒,已經引發火災。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滅火,最終將火撲滅。之後,依法傳喚了引起火災的違法嫌疑人李某(男,60歲,安民鎮村民)。

經查,當日9時許,李某在自家稻田裡焚燒秸稈,火勢蔓延,將周圍部分樹苗燒燬,如果不是發現、撲救及時,後果不堪設想。

考慮到近段時間以來,部分農民可能會在春耕前焚燒田中秸稈,易引發火災的實際情況,市公安局合作區分局按照上級有關工作要求,與鄉鎮、村屯建立了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大了對城鄉接合部周圍荒山、農田的巡防巡查力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規定,李某被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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