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這場發佈會給出答案!

3月24日上午,省新聞辦召開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新聞發佈會。一起來看——

新聞發佈會 | 疫情期間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這場發佈會給出答案!

臨時補貼2.66億元

自去年4月份以來,我省基本生活消費品價格持續上漲,對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響,疫情的發生又對這一影響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那麼,疫情防控之下,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如何保障?

今天的發佈會上,省民政廳副廳長張偉介紹,從2019年4月份起,全省範圍為城鄉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按月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月人均發放標準不低於25元。

據瞭解,自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全省民政部門為累計發放價格臨時補貼2.66億元,累計惠及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1029萬人次。

民政部門及時發力

真正做到兜準底、兜好底、兜牢底

保障有了,可是哪些人符合條件呢?

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王洪武介紹到,特殊困難人員主要指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特別是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孤寡老人、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含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

小布想說,他們都屬於困中之困,難中之難,應該給予特殊的關愛和照護。

另外,不僅部署落實,民政部門還對居家隔離的孤寡老人、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含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人員,要求村(居)委員會成員履行關愛保護責任,積極主動走訪探視,還通過政府購買社會力量服務方式開展關愛保護服務。

服務有力度,抗“疫”有溫度!

真真切切把關心、關愛傳遞到困難群眾心中

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疫情防控期間,滯留我省的外來人員基本生活發生困難後又如何救助幫扶呢?

近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方案》明確,對非戶籍地流動人口確診患者,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另外,針對受疫情影響,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民政廳發話了: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及時給予臨時救助。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救助管理機構實施救助。也就是說,不管是不是本地戶籍人員,只要其基本生活發生困難,依靠自身能力無法解決,我們都會給予救助!

有溫度,有力度

及時幫助其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緩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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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浪乞討人員2000餘人次

在疫情防控期間,我省的救助管理站等機構是如何做好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的?

省民政廳副廳長張偉介紹,我省共有救助管理站51個,站內照料54人;合作託養機構71個,站外託養196人;合作醫療機構78個,累計救治628人。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共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2000餘人次,救助管理機構及託養機構安全穩定,無感染新冠肺炎病例。

疫情防控的客觀要求,原有方式的社會救助審核審批和家庭經濟狀況核查都面臨很大困難。在這方面,省民政廳出實招,也很“接地氣”↓↓↓

在臨時救助方面——

  • 因患新冠肺炎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全部給予臨時救助;
  • 確診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直接救助;
  • 對其他生活困難確診患者,先行救助,後履行手續;
  • 對造成重大生活困難或人員病亡的確診患者,提高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在低保和特困救助方面——

  • 經個人承諾,由村(社區)審核、鄉鎮(街道)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備案,當日申請、當日審批,在低保金或特困供養金髮放前,先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發放1個月臨時救助;
  • 通過電話、微信、網絡平臺等非接觸方式開展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和動態核查;
  • 對外出務工和返崗復工的低保對象,核算家庭收入時,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與低保標準的差額扣減務工成本。

兜底線 保民生 促和諧

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生活是民政部門的服務宗旨

非常時期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線

用擔當作為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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