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河东狮谋害丈夫,儿子替父报仇,被判凌迟后又改为杖责为哪般

明朝时扶风县有个人名叫方廷叙,原配张氏给他生了个儿子叫方大年,现年17岁。但不幸张氏去世,于是方廷叙又娶了陈氏,于是悲剧就从这里开始了。

陈氏此人凶狠又善忌,平时经常和丈夫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对继子方大年也是万般虐待,简直就是一个“河东狮”,而且还常将家里的东西往娘家搬,方廷叙平时也是常苦心婆心的劝,但陈氏是充耳不闻,依然如故。

明朝河东狮谋害丈夫,儿子替父报仇,被判凌迟后又改为杖责为哪般

有一天方廷叙与陈氏又因日常琐事争吵起来,继而起了肢体冲突,这陈氏前面我们讲过,是个凶横的主,在冲突之中居然拿起了刀,手起刀落,就把方廷叙给杀了。方大年一看自己的父亲被陈氏杀了,就冲上前去把刀夺了过来,把陈氏给杀了。

一日之间发生了此人伦惨剧:妻杀夫,子杀母,众街坊邻居惊骇不已。没多久这事就传回到了陈氏的娘家,于是陈氏的大哥陈自良就向当地知县提了诉状。

在诉状中陈自良简直就是颠倒黑白,说方大年因为打骂自己的父母,陈氏因不堪忍受要挥刀自刎,方廷叙在抢夺刀具过程中不慎被误杀,方大年然后抢过刀具抓住陈的头发,一刀将陈氏杀了。所以请求按照法律将这个不孝之子处死以正典刑。

方大年在申斥中将陈氏平日的骄横以及对自己家人的种种恶行都做了陈述,而且说明陈氏是故意杀了自己的父亲,自己是一时的激愤才去抢刀然后杀了陈氏的,当时只知道要报仇而忘记了陈氏是自己的继母。

明朝河东狮谋害丈夫,儿子替父报仇,被判凌迟后又改为杖责为哪般

知县在看过诉状及答辨状之后,又找了一干人证,都说是陈氏先杀的丈夫,然后才有方大年杀继母之事。程知县于是做了判定:虽然陈氏骄横,而且也确实是她用刀杀死了丈夫,但她的罪责应由有司衙门来追究。杀父之仇虽然不共戴天,但是方大年杀死继母,虽然情有所原,但是激愤杀人还是得判凌迟,等候处决。

方大年听判后也好像认命了般并没有上诉,但是刑部主事刘景在察看此案卷宗后,仔细考量,然后对于判决进行了驳回,刘景认为:

夫妇大义等于乾坤,母子天伦古今昭昭。然后继母毕竟不如真母,只不过是因为父亲的关系才称之为母,现在是因为继母骄横无状,亲手杀了方大年的父亲,当她亲手杀死方大年父亲之时,母子关系就已经不存在了。按律来说,如果祖父、父亲被人殴打祖孙帮助反抗者是没有罪者,即使是祖父、父亲只是伤了一点轻伤,而现在是方大年的父亲是被陈氏亲手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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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又指出当年一些孝子孝女,如木兰,缇萦替父从难,赵武替家族报仇,伍子胥掘墓鞭尸等孝举。所以方大年杀陈氏应是孝子之举,因为陈氏本身杀人就其罪可诛,但因为方大年并没有杀人之权限,所以杖责戒勉就可以了。

案子于是发回重审,重审之后也认为应当遵从刑部的建议,定为“擅杀有罪之人”。方大年能够死罪得脱还是多亏了刑部主事的建议。

我们现在回过头来梳理一下这个案子的判罚,知县等判罚是认为子不该杀母,但关键点是当陈氏杀死方廷叙之时,方大年与陈氏的母子关系也随之终结了,所以方大年只是犯了不该杀有罪之人的过错,而不能与擅自杀人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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