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汙、受賄,安順一副縣級幹部被提起公訴

 近日,貴州省安順市普定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普定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登榮(副縣級)

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甕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甕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登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核實了相關證據,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甕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登榮利用擔任普定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普定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登榮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單位公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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