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不好,裁員不給補償金,你願意理解公司主動離職嗎?

阿夢愛分享


我覺得首先你要看公司的態度,假設公司的態度比較好,主動離職也是可以的,但是適當的給點補償是最正常不過的,因為從公司角度出發或者從個人角度出發來說大家都不容易,多少補償點也能多少給一些安慰,這樣公司也顯得大氣,不一定以後還能有合作,對大家都好,其實我覺得都可以接受。如果是公司一副耍無賴的表現,巴不得你上個月的工資都不想給你發的話,我覺得必須要跟他有補償,更別說主動離職了,這個東西都是互相的,大家都互相的尊重,其他的都好說好商量,又不是說公司給那點補償我們就能花一輩子,反過來說公司給了也不會說因為這點錢直接 倒閉,常年虧損是內部有很大的問題的,又不是說單純的這幾個月扛不住。所以我覺得這個要看現場的實際情況,完後自己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選擇,沒有什麼好糾結的,希望能幫到你。


零上十攝氏度


在你的合法權益面前,建議不要有什麼心理負擔。

建議你:

第一,不要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心理顧慮。

或許你和企業的感情比較深,跟老闆關係也好,這值得理解。

但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企業裁員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是法律的規定,是天經地義的。如果你不要,別的員工卻是要的。況且,一個責任有限公司倒閉了,老闆作為股東也只是按他的出資承擔責任而已,承擔了有限的出資責任之外,他也不需要額外承擔其他責任。

得到經濟補償金,是你合法的權益,這一點上你不要有任何的心理負擔。

當然,作為個人來說,也可以不要經濟補償金的,但大多數人都不會作出那樣放棄自己合法權益的做法。

第二,如果現在找到好的工作,可以立即去上班。

立即上班,那就意味著要立即辭職,那就是放棄了自己應得經濟補償金。

你要對此作出比較。

如果在這個就要倒閉的企業呆下去,雖然有很大可能會拿到經濟補償金,但一定會耗費時間較長,也有可能因為企業已經資不抵債,就算將企業所有資產拍賣了都無法支付員工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了。

但如果到了新企業去上班,則有很大概率不再擔心下個月沒有經濟收入。

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作出放棄的經濟補償金的決定。

第三,暫時還找不到好工作的,就暫時待著。

如果一時間還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則可以在原企業不動,就等著拿到經濟補償金後再去找更好的工作。

祝你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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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輝講師


我很願意理解並主動離職。

事實上要看到,他都經營不好了,對於補償金可能已經無力支付了。不提前走人難道要等到公司破產,然後等一紙裁定,有補償卻落實不了?


勞動者要多看看,法律和現實

提主的問題是沒有錯的,但是根據我的經驗就是早點走人,另外找工作才是正題。指望補償,拿到了又能怎麼樣?何況這個是一個經營不好的公司,可能是無力支付的。如果為了這點補償進行勞動權益的維護,那麼有可能贏的就是理,錢是落不到的。

工作和生活一樣,現實是非常重要的。不光在勞動糾紛中,其他官司也一樣,要看對方有沒有支付能力的,否則對自己來說就是贏了官司輸了錢。雖然在勞動仲裁上要投入的金錢幾乎沒有,但是不要忘了自己付出的時間成本。

我曾經幫堂兄弟處理一個勞動糾紛,對方也是經營不好,但是好歹還是正常在經營著。最後勞動仲裁是贏了,按照我羅列的事項,一個沒少,賠付金額也精確到了幾角幾分。但是對方分3次支付的。回想的時候,覺得是真心不容易,前後時間跨度有4個月,一次次地跑,而且是至少每次兩個人在跑,所謂仲裁下來的錢也就幾千塊錢,但是自己所化的時間和精力,細算一下也差不了多少。所以說追那點補償還不如好好找個事情做。要賠償,往往都有種討飯的感覺,別說法律支持,法律是從法理上的支持,但是自己內心的感覺和感受只有自己才知道。

所以當勞動者要用法律武器來進行維權的時候,首先要看看對方的現實情況。我曾經在十多年前幫鄰居討要過一次公道,他在工廠裡傷到手指,但是當時自己拿不出錢來,那時候的打工好多是平時只發生活費,年終結算工資的,所以想跟老闆預支點錢,結果是老闆不同意。找到我了,一看這事就是個工傷事故啊,帶著他勞動監察部門一跑,當時還是個鄉鎮的勞動服務所,人家一聽事情和訴求立馬打電話把老闆叫了過來,雙方桌子前一談,事情就解決了。原因其實也簡單,我這邊利用了法律,而且引用條款恰當,老闆那邊也不乎這錢。

所以一定要看清法律和現實,不要做就贏一紙判決的事。

理解資方,並不是自己吃虧

對於公司已經經營不好了,那就想辦法走人,不要想著補償的事情,要心平氣和地把勞動關係解除,並要求開張離職證明,這樣在下一份工作開始時候也便於社保關係轉移。

想要補償,對簿公堂,事情拖著,勞動關係一直在那不清不楚的。何不直接捨棄補償直接走人呢?事後自己也可以自豪一把,某某公司我放過了他,賠償都沒要。就算是你在新的單位後繼續對上家單位追償,你的時間和精力允許嗎?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褲子,所以放屁的時候首先自己知道,然後和別人一起聞到。別人知道後會說你這個人斤斤計較,心胸不大,這個評價對在新單位的發展是很不利的。沒有人願意和氣量小的人交往,新單位也會認為這樣的人格局不大,不會委以要職或重任的。


事實最為關鍵的是補償是要看支付能力的,經營都不好了,基本也就是在殘喘了,你還折騰個什麼勁?換做是我,理解公司,放棄要補償,走人就是,留在我身後的會是讚譽,說不定公司哪天會好起來。山水有相逢,一點小利丟了就丟了吧。


大嘴老郭


這個得要看你自己怎麼想?畢竟還是跟你自身的利益有很大的關係,公司辭退與員工主動辭職還是有很大的區別,辭退是要賠償(相關的賠償細則自查勞動法)如是員工主動辭職公司是沒有任何賠償。就看你怎麼想?還有提到不給補償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告發,帶齊相關資料。


移形換影


如果企業真到了這一步,具體看企業怎麼做吧:

對於主動離職員工給與一定的輔助政策,我想大家是可以理解的,比如:

1、提前2-3個月,真誠的告知大家企業的實際情況,而不是“小道消息”;

2、對於主動提出離職的員工,在這2-3個月期間,可以隨時請假去面試,並不扣工資;

3、企業通過自身的人脈,將上下游企業的招聘信息轉達給員工,並積極牽線搭橋;

4、如果企業渡過了危險期,會聯繫離職員工,還願意回來的 ,可以繼續上班。


但如果採取的是:

1、突然發佈裁員名單;

2、立刻相關員工的工牌、電腦等辦公用品;

3、禁止員工進入企業;

等等,我相信,員工會跟企業拼個魚死網破,相信企業也不至於這麼傻


竹xiaoxiao


在商言商,你對公司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公司經營不好,坦白說員工有責任,但是最大的責任在創始人和核心團隊。



我是做風險投資的,看過無數的創始人來融資,當然有一部分創始人非常優秀和有夢想,但是也真的有一批人是趕上了時代的機會,創業並拿到投資,自己過得不錯,但是並沒有對員工負責的心,或者能力、格局、戰略思維、管理運營都不夠強,員工在這種公司,屬於跟錯了人,你耽誤的是你的青春、職業發展和未來前途。

老闆公司倒閉了,可以再做個企業,因為這段經歷對他也是增值的,最差也是個:連續創業者,在資本市場眼裡也是個優秀的人;而你是一個倒閉公司的被裁員工,在就業市場很被動的那種。

所以,說到這裡,你想想應該怎樣做?


另外,我把我微頭條關於"裁員VS主動辭職"分享的內容轉過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作為參考:

"正常裁員企業需要支付至少N+1的賠償款,現在一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和減少法律糾紛,會讓HR與你約談,迫使你主動辭職,這樣就不用額外賠償,明顯是套路,千萬不要上鉤。"

面對這種情況,我給出的解決方案: 正常上班打卡,領導不安排工作就自己看書,到時間正常下班,然後業餘時間趕緊找下家。

還有一點: 記得在各大招聘網站屏蔽現公司,而且不要在上班時間投簡歷,被發現後HR以此為由,指責你違反勞動紀律,賠償可能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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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藤大叔


常春藤大叔


這個還是得看公司老闆怎麼樣。以前對員工怎麼樣。。其他的還是保證自己的利益吧,畢竟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哈哈


阿桀978


憑什麼,你們賺錢的時候給工人加工資了嗎,


慢步雲端168161234


逆向思維想下,公司如果上市了,你覺得老闆會會分你股票嗎?還是你的勞動合同詳細到股票怎麼分了?相信你心裡有答案了吧


mark13451345


為什麼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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