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性侵更可怕的,是不敢发声!

近日,据澳洲媒体《今日澳洲》报道,长达近两年的高云翔案终于宣判,高云翔性侵案里两位嫌疑人高云翔、王晶所有罪名不成立。这则新闻刷爆热点,当日以547万的浏览量呈现。无数人对于这件事关注的背后,有对明星本人的关注,也有对法律的敬畏。

反观国内,每年被性侵的女性数以万计,敢于发声的少之又少,现在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比性侵更可怕的,是不敢发声!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比性侵更可怕的,是不敢发声!

被侵犯本身就是很大的伤害,不敢发声,只会让犯罪者更加猖狂。保护的方式有很多,希望大家保护好自己,遇到侵犯敢于发声,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比性侵更可怕的,是不敢发声!

注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8个著名法谚送给大家:

1.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2.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公民的住宅神圣不可侵犯,哪怕是国王也不能随便进入。一方面说明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另一方面说明公权力要受到限制。

3.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法律只保护那些积极主张权利的人,而不保护怠于主张权利的人。任何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有可能丧失胜诉的权利。常用来论证诉讼时效制度,以说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4.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唯一依据,并且独立行使司法权(审判权)。

5.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法律与道德是调整人们行为和内心的规范,各有其范畴。当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时,二者实现重合。简而言之,道德对人类行为的要求更高,法律可能仅仅要求不加害于人,而道德则可能要求尽力帮助他人。

6.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权利的存在和最终实现,需要以法律上存在相应的救济途径为前提。如果没有救济途径,权利也就没有意义。

7.无犯意则无犯人

如果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不具有犯意,那么其行为就不是犯罪,不能对其施以刑罚,例如意外事件、没有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幼童等情况,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

8.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在刑事审判中,在对案件事实部分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


“律师到了”

让法律的公平正义永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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