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出炉

3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统筹推进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区根据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职责,结合现阶段分区分级疫情防控策略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制定《宁夏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介绍,《指引》准确把握现阶段社会公共法律服务特点,统筹、整合本地法律服务资源,针对不同主体、不同阶段、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需求,部署、指导、组织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平台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和项目,提供精准、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服务。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相关法律援助需求。继续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指引》明确,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 减免相关费用。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与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依法合理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明确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的人员范围。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鉴定、野生动植物损害类型和范围及程度鉴定等,及时提供高效、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助力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张红霞 编辑:张晨阳 校对: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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