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倒賣50萬學生信息獲刑,培訓機構交換學生資料也違法?

近日,相信很多校長都看到這條新聞,上海發生了一起因為教培從業人員倒賣學生資料被判刑的案件,涉及50餘萬條京滬兩地中學生的個人信息。

3人倒賣50萬學生信息獲刑,培訓機構交換學生資料也違法?

儘管盟叔見多識廣,這個資料的數量也是非常巨大了。

據虹口區檢察院介紹,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教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且其中1人是名校碩士生,而被侵犯的學生信息涉及京滬兩地,數量巨大。

整個倒賣過程是這樣的:

2017年上海某教育機構從業人員劉某花費5000元從他處購買上海各區大量學生個人信息13萬餘條;

2018年劉某通過微信認識了同樣在北京從事教育培訓的周某,用手裡的上海學生信息與周某交換,換取了北京各區學生信息38萬餘條;

2019年年初,劉某又將手中52萬餘條學生信息部分分別出售給兩人,共獲利1.6萬元。

這些學生信息包含了學生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學籍號、所在學校、年級、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家長姓名、家長電話等。

3人倒賣50萬學生信息獲刑,培訓機構交換學生資料也違法?

不僅同劉某交換學生信息,2019年,周某還通過網絡從曾經的同事、上海某教育培訓機構總經理李某處獲取上海學生信息3萬餘條。

經查,李某2015年通過網絡花費200元向他人購買了上海市部分高中生信息13萬餘條,將其中一部分提供給了周某。

3人倒賣50萬學生信息獲刑,培訓機構交換學生資料也違法?

資料的倒賣過程繁冗複雜,我們不提,直接來看看判決結果:

經過庭審,法院當庭判決:

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周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李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同時,依法判令要求三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要求劉某按照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獲利賠償1.6萬元。

這個案件其實具有極強的代表性。如果我們隨手網上一搜,關於教培機構學生資料被洩露、倒賣的新聞層出不窮。比如浙江杭州市富陽區,今年已立案查處7起涉個人信息違法行為的案件,大多都是培訓機構。

3人倒賣50萬學生信息獲刑,培訓機構交換學生資料也違法?

為什麼交換信息,購買家長資料這種行為在教培行業屢禁不止,是校長們不知道違法,還是什麼原因呢?

其實,早在2017年的時候,國內大型教育機構上海分公司擔任市場部經理在接受採訪時侃侃而談:“我知道這樣獲取和出售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但是別的行業不敢說,在我從事的教育培訓行業,交換客戶信息應該是一條‘潛規則’。

在這裡盟叔也給大家提個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違反這一行為的經營者,根據第五十六條規定,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尤其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都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作為培訓機構,在獲取客戶資料和管理客戶資料方面,應該如何規避風險?

一方面,機構應該儘快建立自己的數據庫,並且將學生信息來源留存,這個很重要。另一方面,不要通過任何非法途徑購買學生資料,這種行為看似短期有收益,實則觸犯了法律,對機構發展埋下隱患。

比如杭州富陽區這家機構,因為被家長舉報後,執法人員在機構的筆記本電腦中發現存有634條學生信息,包括姓名、年齡、家長聯繫方式等。雖然想讓培訓機構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翻找很長時間後,培訓機構負責人僅提供了70餘名學生的地推登記資料,其他資料則來自於交換資料。

這個也是違規操作。

因此,下次再打算談異業合作,資料交換方面請慎重!

教培行業經過這麼多年的草莽發展,已經逐步告別了暴力增長的時代,尤其隨著這幾年監管力度的加強,教培機構的管理也更加的規範,行業發展越加成熟,在這樣的情況下,校長們對於法律法規的敏感度也要持續增強。


最後公佈下昨天的投票結果,大概有接近200位校長參與投票, 其中66%以上機構還是選擇堅守,這也讓我們這個春天看到些許希望,有校長表示,如果此時退出了,就 永久退出了,所以寧願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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