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非法捕撈野生魚類案

雨城區院積極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精神。近日,雨城區檢察院派駐區公安分局執法辦案中心檢察室獲悉一起非法捕撈野生魚類案件線索,該院立即在第一時間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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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橋鎮周公河支流嚴橋河段是周公河珍稀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屬於常年禁漁期。


近日,嚴橋派出所接到舉報稱團結村有人正在採取電魚的方式非法捕撈珍惜魚類,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當場將孔某、王某擋獲,當場扣押捕撈電子工具以及雅魚、紅尾巴等省級保護珍稀魚類。孔某、王某對認罪供認不諱。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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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

“電魚”是一種滅絕性的捕魚活動,危害的不僅僅是野生漁業資源,更會對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電流通入水體後,會造成一定水域面積內氧氣耗盡,造成水體真空,導致魚類、藻類、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高電壓會導致半徑20米內的水體真空,因電擊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會沉積水底,腐爛變質。嚴重的會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鏈斷裂,嚴重破壞生態循環,造成“死水”現象。

此外,“電魚”也會對行為人,以及其他涉水人員造成安全威脅,經改造過的電魚工具,通電後可以瞬間達到幾千上萬伏的高壓,這種高壓可以瞬間電倒一頭牛!實在是危險之極。

切勿再從事非法電毒炸網魚、捕鳥以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違法犯罪行為,貪圖一時口腹之慾,陷自己於囹圄之中,實在是非常不智之舉。我們應當充分吸取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教訓,食用野味是非常危險的,是會對我們生命健康安全,乃至公共衛生安全帶來巨大隱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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