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查 他們打掉了“砂霸”背後的“保護傘”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報告在部署2020年主要工作時強調,“堅持嚴字當頭、權責統一,實施規範問責、精準問責,增強問責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3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該市一起水利系統問責案,還原案情,我們一起來看這起案件背後到底存在哪些失職失責行為?台州市紀委監委如何實施問責。

“砂霸”背後是水政監察的不作為

2018年,台州市一舉摧毀以鄭官順(綽號“老五瓜”)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以黑護商”,利用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採砂等多種手段大肆獲取非法利益。台州市紀委監委深挖徹查隱藏其後“保護傘”,市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江華明嚴重違紀違法事實浮出水面。

經查,2006年至2010年,鄭官順經營的台州市某建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採取收“保護費”的方式,一度非法壟斷椒江和靈江的採砂行業。

“我們在挖砂的時候,來了一條快艇,不許我們挖,除非交管理費……他們是混社會的,名氣很大,我們不敢不交。”被害人李某回憶當時被迫上交50萬元管理費的情景。

而作為當地水政監察的主要負責人,江華明對此卻置若罔聞。鄭官順放開了膽子,2010年至2015年,他未經審批就組織團伙成員非法採砂。江華明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有意迴避相關河段的定期巡查,使得鄭官順團伙在此期間瘋狂非法採砂,獲利3158萬餘元。

被利益收買而充當黑社會組織“保護傘”

故意不作為、慢作為,甚至放縱違法犯罪行為的背後,是江華明與黑社會組織的利益關聯。這些年,江華明以銀行還貸需要資金週轉為由,收受鄭官順人民幣60萬元,並多次收受禮品、接受宴請。被利益收買後,江華明徹底淪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期間,台州市紀委監委聯合台州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將鄭官順團伙一舉摧毀,打掉了這個黑社會組織背後的“保護傘”。

2019年4月,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鄭官順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71.2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7名團伙成員分別被判處13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江華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水政監察支隊本應依法對區域內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採取行政處罰等措施。但身為監管者的江華明卻以權謀私,進行權錢交易,甚至濫用職權包庇鄭官順,為其非法採砂“開綠燈”,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當地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釐清責任鏈 倒查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作為主管部門的市水利局為何對下級單位負責人違法行為長期不察,“不聞不問”?

台州市紀委監委以根據江華明違紀違法行為的階段性特徵,排查出相對應時間段的市水利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鎖定五名對象後,分別對其職責進行定位,釐清責任鏈條,再著手調查履職盡責情況。

該市紀委監委通過調取相關資料、實施談話取證等方式迅速還原事實,對前後兩任局長、三任分管副局長依責量紀。“江華明違紀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長,其間經歷多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在問責過程中不宜‘一刀切’。”台州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案件審理時,對時任市水利局副局長武某某如何進行處理成為討論的焦點。經過再三分析和研討,審理人員認為,雖然時任市水利局副局長武某某已於2015年8月退休,但由於江華明主要違紀違法行為發生在其分管任期內,特別是對江華明收受賄賂、包庇鄭官順團伙無證採砂、違規借用鄭官順團伙船隻執法等行為監管不到位、制止不及時,給國家經濟造成損失,應當給予較重處分。時任市水利局副局長王某某任職期間,鄭官順團伙非法採砂肆無忌憚,涉及違法金額最多,也應嚴肅處理。

與之情況不同的是,時任市水利局副局長黃某某,雖江華明在其任期內仍存續違紀違法行為,但他得知情況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應當給予較輕處分。

另外二人如何處理,也經過了一番紀法考量。徐某某、李某某先後擔任市水利局主要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力,對下屬人員監督管理不嚴,負有領導責任。但是二人任職時間長短有別,且李某某曾多次對江華明進行約談提醒,應區分情況進行不同處理。

經台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武某某因履職不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某某因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力,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此外,其他3名時任市水利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誡勉談話、警示約談等處分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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