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应列入公民普法教育和学校教育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第五党总支书记 伍西明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刘绍辉、刘芳、周薇

摘要:在工作中遇到多例“隐瞒新冠肺炎流行病学病史”的病人,以及疫情中发生的多起“家族式聚集感染”的案例,引发我们对传染病防治的思考。虽然有法律规定:隐瞒新冠肺炎流行病学病史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很多人对传染病防治法不熟悉,对疫情的流行病学不了解,同时也存在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直到被公安机关逮捕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何杜绝这种情况,建议将传染病防治法列入公民普法教育和学校教育,来提高公民社会意识。

一、新冠肺炎防疫中存在的问题。

1、隐瞒疫情流行病学病史。

在支援急诊科工作十余天以来,已经发现数例病人在急诊科看病时,为了顺利进入急诊或门诊看病,隐瞒了自己的“流行病学病史”,有的是接触过湖北人,有的是接触过发热病人。隐瞒“流行病学病史”,很多人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认为医生不会发现。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不仅仅是可能会遗漏疑似病例,还有可能导致局部传播。因为在医院就诊的病人较多,如果疑似病例进入普通区域,会导致其他病人传染新型肺炎。甚至导致医务人员的隔离和感染可能。

3月11日12时40分,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该病例是郑州市首例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郑州市公安局称,郭某鹏故意隐瞒出境史,未严格落实“隔离观察”措施,未严格落实“如实申报”措施,期间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办公场所。

2、不知道什么是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

疫情期间,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看病的问题,而又不会让疑似病例或者感染病例遗漏,医院组织了门诊/急诊预检分诊。然而在预检工作中,发现很多人认为没去过湖北,没接触过湖北人就不算有流行病学史。而忽视了接触过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咳嗽的人,有聚集性发病的情况等。不了解疫情的流行病学史的话,就会导致信息填报不正确,尤其是在电子填报的时候,容易出现漏报,会导致疑似病例的遗漏。其中,在急诊科有一个接触过“发热者”的病人,而这个发热病者接触过湖北人,病人及家属认为没有直接接触湖北人就没有事。然而他的CT显示新冠待排。

3、

法律意识淡薄。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个别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在公共卫生事件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22日发布警情通报,一人私自将含有新冠肺炎确诊人员信息的图片发至微信群,导致该图片在网络大量传播,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之处罚。

东莞某一停工建设项目发生员工聚集性感染新冠肺炎事件,共有4名人员先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该聚集感染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徐某在发生发热症状后,未主动向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所在企业报告,通过其妻子隐瞒真实用途代购退烧药的方式处理,在自身存在病情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到项目接触其他人员,最终导致聚集性感染发生。

2月14日中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韦某在经过容县黎村镇黎村街桂东路口新冠肺炎防控监测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和测量体温,还用随身携带的洗衣粉、衣架等物品袭击工作人员,以及用手撕抓工作人员,致使在场工作人员无法履行职务。韦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4、家族式聚集感染

家族式聚集感染也是新冠病例的一个增长点。株洲市荷塘区49岁的李某,家族9口人,相继被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一开始,他们自述无湖北等重点地区旅游居住史,也均未有接触史。那么,他们是怎么感染的呢?最终的线索指向隐瞒去过湖北的表姐身上。

2月3日-5日,长沙市确诊的7人新冠肺炎患者居然是住在同一个栋楼中三户人家的一个大家族。

海南省卫健委2月8日通报的确诊患者为家族聚会导致多人感染。

香港卫生防护中心2月9日证实:一家族19人吃火锅,11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5、没有正确填报个人信息。

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政府,各个单位,学校,企业以及社区等均实行疫情填报,健康状况填报的制度。仍有不少人隐瞒个人的健康状况,比如发烧,咳嗽,没有及时上报;有人担心被隔离,没有如实上报自己的行程。隐瞒的人,总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觉得没事,就可以不报,没事就可以隐瞒。然而,隐瞒可能会导致出现大的隐患。

二、以上问题引发的思考。

1、部分公众的社会意识淡薄。

通过以上存在的问题,部分公众对新冠疫情没有高度的重视,没有认识到个人在疫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对传染病防治法没有更多的理解和学习。

2、隐瞒流行病学史的危害。

出现遗漏疑似病例。在全国疫情稳定的情况下,遗漏的疑似病例,会导致出现局部爆发的可能。会导致亲人等接触的人群感染,去医院就诊,导致医务人员和同病房的病人感染。不利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有效控制。

3、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是一种诚信行为,也是一种担当。

如实填报个人的健康状况,也是参与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隐瞒病史,隐瞒接触史的情况,会导致多人感染,也会导致疫情的局部扩散。呼吁人们去医院看病的时候,请如实填写和告知自己的情况,如果接触了湖北人或者接触了发热/咳嗽的病人,医护人员便于做更好的防护,并做好隔离工作,避免出现交叉感染。

4、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意识淡薄。

阻碍防疫人员检查,和小区防疫安保人员冲突,拒绝实施集中隔离的情况,反应出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普及传染病防治法很有必要。

三、什么是新冠肺炎诊断的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看到这里,我们知道,只要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人或者接触疑似病人,或者接触过疫区/有病例报告的社区、地方均应该在就诊时如实填报。而这样的情况,应该需要隔离观察。直到排除。而不需要接触了更多的人后再进行排查,势必造成更多的损失。

四、将传染病防治法列入公民普法教育和校园教育的意义。

隐瞒病史、疫区行程、流行病学史等,不了解个人在疫情期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不配合防疫检查,不配合集中隔离治疗等现象,启发我们应该普及一下传染病防治法。

所以,建议将传染病的防治法列入公民普法健康教育及学校教育内容范围。传染病防治法规列入到公民普法健康教育中,可以提高人们对传染病的了解。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同时可以提高公众社会意识。

1、在传染病的防治上会起到促进作用。

1)、预防人们接触传染源。通过传染病法规的普法健康教育,让人们更加深刻了解到传染源的危害。比如不吃野生动物,不接触带有病原菌或者病毒的病人或者动物。对于接触过传染病人或者去过疫区的情况,知道怎么去做,如何配合医生检查,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去隐瞒。

2)、在传播途径中做好防护。此次新型肺炎爆发,存在不少人去过武汉而没有在意自己的行为,接触很多身边的人,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导致多人感染的情况。以及在疫情爆发的时候,知道如何避免疫情的传播。

3)、知道如何保护易感人群。对于年龄大、幼小以及抵抗力差的人群,应该知道如何做好自我防护。不出门,不接触传染病人,以及如何增强抵抗力等。

2、可以提高公众的社会意识。

在此次新型肺炎疫情中,存在不少不配合隔离治疗,不配合防疫检验措施的情况。他们的自我意识强烈,而社会意识淡薄。认为不配合也不会有大问题的心理。然而在疫情面前,不配合合理治疗,不配合防疫检验会很大的社会隐患。会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及扩散的可能。

在校园教育中加入传染病法制观念,更有利于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在校园里,从娃娃抓起,更有利于对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在此次新型肺炎疫情中,不少学校倡导,教育孩子如何做好手卫生的问题,反响非常好。让孩子对洗手做到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让孩子们形成了疫情期间要做到“勤洗手,少出门,勤通风,戴口罩”的防护理念。如果在平时的校园教育中加入一些传染病法制理念,会起到更好的作用。

五、将传染病防治法列入普法教育的做法。

1、建议在我国公民普法教育系统中加入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一起学习。比如手机APP,可以便于学习。

2、在校园中积极推广。学生的行为可以引导一个家庭的行为改变。所以在校园中推广很有必要。可以将传染病防治法做成动画,便于学生接受和学习。也可以作为学生《道德与法制》课程的一部分。

3、举办传染病防治法的知识竞赛。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的方式吸引人们去了解和学习。

4、张贴传染病防治法的海报,进行新媒体的推广和传播。制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典型案例,在单位可以集中学习。

作者简介:王保祥,医学博士,湘雅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主治医师,主要研究方向:慢性疾病管理,肿瘤的早期筛查。业余科普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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