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實現股權登記託管政策六大突破

3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開展非上市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和股權質押融資工作的指導意見》(內金監發〔2020〕1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是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證券登記託管機構,負責轄區內非上市股份公司、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及其他企業的股權登記託管服務,探索開展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股權出質登記及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出質登記試點。

此份《指導意見》,相比全國股交行業而言,內蒙股交在登記託管政策方面取得六大突破:

一是在股交行業落實了國務院國發〔2015〕32號文有關工商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建立對接機制的部分要求,實現數據信息實時查詢和信息共享。

二是明確內蒙股交是自治區內唯一的證券登記託管機構,落實了證監會131號文的意見。

三是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首次明確通過內蒙股交辦理非上市企業股權的司法執行。

四是內蒙股交集中登記託管股權的企業範圍全覆蓋,不僅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權登記託管,而且進行農信社股權、合夥企業份額登記託管的試點。

五是明確了商業銀行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的股權在內蒙股交登記託管。

六是人行、銀保監局支持金融機構通過內蒙股交辦理貸款的股權質押。

內蒙股交在登記託管政策方面的重大突破,在股交行業是首創或領先,為全國股交同行提供了先進的借鑑案例,為股交行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指導意見》原文如下。

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實現股權登記託管政策六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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